1、公用事业行业现状
城镇化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建设资金渠道趋多元化,投资规模大大增加,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间不均衡,且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消费结构升级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的阶段,总体来看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具体表现为:大城市交通拥挤、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
(1)水务行业
水务行业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收利用和水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之一。随着社会对资源及环保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政府相继出台了鼓励水务发展的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措施及污水处理等政策措施。同时,随着城镇水务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城镇水务特许经营体系。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和分布不均匀的国家,受气候和污染影响,水资源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我国水资源总量占全球的 6%,而我国人口却占全球的 23%左右。因人口众多,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值的 1/4,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计的 15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 121 位,并且还被列为了世界 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 年我国水资源总量达 29,520 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 5,921 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 1.9%。其中,生活用水增长 5.3%,工业用水增长 2.0%,农业用水增长 0.9%,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长 2.9%。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54 立方米,下降 5.8%。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31 立方米,下降 7.0%。人均用水量 419 立方米,增长 1.8%。根据《2021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1 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2.02 亿立方米/日,污水处理总量 584.6 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 97.5%。从历年供水量看,供水总量平稳增长,生产用水波幅不大,生活用水呈现上涨态势。随着我国供水量的稳步增加,全国污水排放量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信息,截至 2021 年末,全国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他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 4,140 座,污水处理能力2.15 亿立方米/日,较 2018 年新增约 1,200 万立方米/日。
水务行业具备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系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完全竞争行业相比较,水务行业受到更多政府监管的影响,而水价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2010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我国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的进程逐步加快。
天津、重庆、长沙、广州等全国大中城市陆续上调水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征收费和取水审批管理制度,为各地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指引了方向。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未来水的资源属性将逐渐体现,水价逐步上调将成定局。
2011 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发布,文件要求“力争通过 5 年到 10 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其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水利的根本目标。我国将加快形成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因地制宜建设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使得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同时,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点源面源污染控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使得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根据 2011 年中央 1 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2012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三条红线”分别为:
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 2030 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 7,000 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 2030 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 40 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6 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 2030 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 2015 年和 2020 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四项制度”分别为:
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全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到 2025 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6400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 2020 年降低 16%左右和 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8 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 170 亿立方米。
(2)燃气行业
燃气行业的活动主要包括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生产燃气,或外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输配销售及相关的维修和管理活动。目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正处于行业发展的快速成长期。近年来,“西气东输”、近海天然气的利用和进口液化天然气等项目,开始逐步改变我国城市燃气发展的面貌,使城市燃气的发展开始走上与世界各国城市燃气相同的发展道路,技术进步也有了坚实的基础。
自 2014 年起,我国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增速均保持一定增长,但消费量的增速仍然持续大于产量的增速。2020 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 3,280 亿立方米,增量约 220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6.9%,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 8.4%。2021 年全国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为 1,598 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了 34.3 亿立方米,同比上升2.19%。2021 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 3,690 亿立方米,增量约 410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12.5%,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 8.9%。
根据 2022 年 1 月 2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1-2025 年),提高国内天然气产量,到 2025 年天然气年产量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 550 亿-600 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 13%,天然气生产与供应能力得到进一步保障。
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2021 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 3,726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12.7%,预计未来几年天然气消费量将保持持续加速上涨态势。同时,随着国家加强对环境保护,国家推进天然气清洁能源的工作不断深入,城市燃气的发展前景广阔。
(3)热电联产行业
热电联产是根据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将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发电,发电后余热用于供热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是异地(并购)复制、构建区域能源网络的基础性业务。与热电分产相比,热电联产可以显著提高燃料利用率,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满足所在区域热负荷的需要,并根据热负荷的需要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并同时进行发电。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面积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根据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4-2021 年我国城市整体集中供热面积逐渐扩大,供热需求呈现逐步增长趋势,全国蒸汽供热能力持续上升。2020 年末我国城市整体集中供热面积为 98.82 万平方米,同比上升 6.82%;合计蒸汽供应能力达到 10.35 万吨/小时,同比上升 2.50%。
2021 年末我国城市整体集中供热面积 106.03 万平方米,同比上升 7.30%;合计蒸汽供应能力达到 11.88 万吨/小时,同比上升 14.80%。热电联产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方式之一,具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势,是解决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存在供热热源结构不合理、热电供需矛盾突出、供热热源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近年来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国家政策鼓励下,我国热电联产保持较快的发展。
未来,随着国内经济稳定增长,我国工业和居民采暖的热力需求预计仍将不断上升,叠加支持政策的持续推进,将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行业进一步发展。长期来看,热电联产行业还将在我国的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和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中起到重要作用,发展前景广阔。
(4)固危废处理行业
固体废物根据其是否具有危险特征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危废处理主要指对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采矿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如煤矸石、尾矿;钢铁、有色冶金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如高炉渣、赤泥、钢渣、金属氧化物废物和其他冶炼废物;废弃资源,如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电池等等其他类别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行业的生产及生活环节。根据《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规定,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包括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废酸、废碱、含铜废物、含镍废物等。
目前国内危废处理行业已形成收集、贮存、利用相结合的处理体系,处理方式主要为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两种。针对较具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在无害化处置后通过工艺处理回收其中的有价资源,实现资源化利用。有色金属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包括冶炼渣、浸出渣、浮渣、赤泥、阳极泥和选矿废石等,这些废物中往往包含铜、铅、锌、铁、锡等多种元素,部分还含有稀有金属及金、银、铂等贵金属。含有色金属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废的资源化处理可有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资源再回收。
一般固体废物方面,根据 2019 至 2021 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综合利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的主要途径。2020 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36.8 亿吨,同比下降 16.55%;综合利用量为 20.4 亿吨,同比下降 12.07%;处置量为 9.2 亿吨,同比下降 16.36%。
2021 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9.7 亿吨,同比上升 7.88%;其中综合利用量为 22.7 亿吨,同比上升 11.27%;处置量为 8.9 亿吨,同比下降 3.26%。2019 至 2021 年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量在总产生量中占比分别为 52.61%、55.43%和 57.1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仍有相当比例的工业固废得不到综合利用而选择贮存,2019 至 2021 年固废处置率分别为 77.55%、80.43%和 79.60%,固废贮存占比仍然较高,部分历史堆存的一般固废仍待有效的利用和处置。
危险废物方面,2020 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7,281.8 万吨,同比下降10.39%;利用处置量为 7,630.5 万吨,同比上升 1.21%。2021 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8,653.6 万吨,同比上升 18.84%,利用处置量为 8,461.2 万吨,同比上升 10.89%。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量在近年间均处于整体上升态势。
固体废物作为工业生产的副产物,生产量随工业发展而增加,固废利用和处置产能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固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前景仍然广阔。
2、我国市政公用行业相关政策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经营者必须经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获得特许经营权方可经营此类业务。
2010 年 5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投资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
3、公用事业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此外,我国“十三五”规划中着重强调要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加强城市供排水、中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增强安全供水能力,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集中供热、燃气设施,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十四五”规划中也强调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业功能,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