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现状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我国物流运行保持了中高速增长,尽管增速回落,但需求结构加快调整,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运行效率有所提升,基础设施扩容提档,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较好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我国社会物流总额持续增长。2008 年至2022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由 89.98 万亿元增长至347.60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14%,反映了我国物流总需求的强劲增长态势。
鉴于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与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物流效率逐步提高。2008 年至 2022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由 17.91%下降至14.70%,物流效率整体上呈现出提高态势。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国务院连续两年出台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文件,物流领域“降成本”取得成效。2016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为 14.9%,
比上年下降 1.1 个百分点,表明 2016 年每万元 GDP 所消耗的社会物流总费用为1,490 元,比上年下降 6.9%;2017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为 14.6%,比上年下降 0.3 个百分点,即每万元 GDP 所消耗的社会物流总费用为 1,460 元,比上年下降 2.0%,社会物流总费用占 GDP 的比率进入连续回落阶段。
但与发达国家物流总费用占 GDP 的比例约 10%相比,我国物流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019 年-2022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分别为 14.70%、14.70%、14.60%和 14.70%,保持稳定。
伴随着社会物流总额的持续增长,物流行业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1 年至 2022 年,全国社会物流业总收入由 6.07 万亿元增长至 12.70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6.94%。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工业物流的发展状况对于整个物流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08 年至 2022 年,全国工业品物流总额由 79.86 万亿元增至 309.20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0.15%,占全社会物流总额的比例一直保持在 88%以上,是拉动社会物流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
(2)行业政策
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不断得到国家有关政策的鼓励和支持。2014 年 1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物流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0 年,煤炭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明显提高,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物流网络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物流服务绿色高效的现代煤炭物流体系。届时,铁路煤运通道年运输能力将达到 30 亿吨;
重点建设 11 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 30 个年流通规模 2,000 万吨级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煤炭物流企业,其中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达到 500 亿元的企业10 个;建设若干个煤炭交易市场。
2014 年 10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进一步明确了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规划明确指出要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由 2013 年 18%下降到 16%左右,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6 年 3 月,国家正式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绿色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
2016 年 7 月,交通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从提升综合运输通道服务效能、建设集约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深化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 11 个方面,全力打造综合运输服务升级版。
2017 年 2 月 8 日印发《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商贸物流的发展目标:基本形成城乡协调、区域协同、国内外有效衔接的商贸物流网络;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和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商贸流通领域托盘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 30%左右;商贸物流成本明显下降,批发零售企业物流费用率降低到 7%左右;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更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趋完善;基本建立起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商贸物流体系。
2017 年 10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六项重点任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2018 年 4 月 18 日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 2 年。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2018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全国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打造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
与 2017 年相比,全国铁路货运量增加 11 亿吨、增长3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 40%、长三角地区增长 10%、汾渭平原增长25%;全国水路货运量增加 5 亿吨、增长 7.5%;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 4.4 亿吨。全国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 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 10%以上。
2018 年 12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提出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选择 127 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 212个国家物流枢纽,包括石家庄、保定等 41个陆港型,天津、唐山等 30个港口型,北京、天津等 23 个空港型,杭州、宁波等 47个生产服务型,上海、南京等 55个商贸服务型和黑河、丹东等 16 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
提出到 2020年布局建设 30 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到 2025 年布局建设 150 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下降至 12%左右;到 2035 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
2022 年 3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初步形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结构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冷链物流体系,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冷链产品跨区域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依托农产品优势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布局建设 100 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肉类、果蔬、水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达到 85%、30%、85%,农产品产后损失和食品流通浪费显著减少。
结合我国冷链产品流通和进出口主方向,串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与西北、西南、东南沿海、中部、华东、华北、东北等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北部、鲁陕藏、长江、南部等“四横”冷链物流大通道,以及西部、二广、京鄂闽、东部沿海等“四纵”冷链物流大通道,形成内外联通的“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
(3)行业未来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动传统商业加速向现代流通转型升级。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绿色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畅通商品服务流通渠道,提升流通效率,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
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统筹物流枢纽设施、骨干线路、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节点建设,完善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高铁快运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优化国际物流通道,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
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支持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
根据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规划期为 2021 至 2035 年),规划期间将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群、枢纽城市及枢纽港站“三位一体”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建设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青岛、厦门、郑州、武汉、海口、昆明、乌鲁木齐等 20 个左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发挥上海港、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连云港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北部湾港等国际枢纽海港作用,巩固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加快建设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推进天津北方、厦门东南、大连东北亚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