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现状
(一)发展成效。“十四五”期间,我省紧紧围绕行业发展目标,组织实施了《安徽省“十四五”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效推动了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了全省猪肉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1. 屠宰产业转型成效突显。至“十四五”末,全省备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共143家【“十四五”期间数据是动态数据,下同】,生猪年屠宰产能约4700万头,其中,设计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的76家,100万头以上的13家,屠宰、分割、深加工一体化企业5家,清理关闭生猪屠宰厂(场)16家,改扩建14家,新建7家。创建“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7家、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9家,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
2. 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明显。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45家已通过省级首次检查。1068人通过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并取得《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合格证书》。推进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全面实现无纸化。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 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彰显。全省实施了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开展了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官方兽医队伍集中整顿专项行动、打击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了肉类产品风险定期会商和打击肉制品犯罪案件双向移送“两项工作机制”。全省累计撤销官方兽医资格25人,查办生猪屠宰违法案件223件,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43个。
4. 法规制度建设成果初显。我省先后修订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安徽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提升了生猪屠宰行业依法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全省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不高,近3年平均利用率为30.0%,其中,年实际屠宰2万头以下的企业51家,占备案总数的35.7%,但实际屠宰量仅占全省总量的2.6%。标准化水平不高,部分企业人员配备不足,生产工艺落后,屠宰行为不规范,设施设备简陋。精深加工水平不高,产品以白条和热鲜肉为主,冷链储运配送体系滞后,品牌化经营意识不强。监管体系薄弱,基层官方兽医配备不足,行业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存在脱节,私屠滥宰情况时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三)发展机遇。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等战略深入推进,有利于发挥我省地域和资源优势,打造集群式发展“新业态”。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有力推进,促进了生猪就地就近屠宰、“调猪”向“调肉”转变,有利于重构我省生猪养殖和屠宰能力协调发展“新格局”。《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和数智技术的深入发展,有利于我省打造生猪屠宰企业自我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的“新标杆”。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快速兴起,有利于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延链增值,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高质高效农业强省目标,聚焦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基层屠宰监管能力提升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水平,推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长三角绿色肉食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肉类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布局,严格准入。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微调整、促整合、控新增”要求,统筹设定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屠宰产能利用率不高的地区和企业提高效率。坚持依法设立,禁止“未批先建”。
2.数智赋能,引领转型。支持鼓励生猪屠宰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工艺升级,从单一环节信息化升级逐步向全要素数智化协同转型升级。完善我省“畜牧产业大脑”(暂定名)信息平台,畅通企业与监管部门信息交流渠道,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向数智化转型。
3.延链增值,壮大品牌。培育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实现由“单一屠宰”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等“一体化”发展转变。提升精细分割加工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区域化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我省肉品区域品牌,提升品牌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 强化监管,安全为要。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提升部门联动和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畜产品跨部门、全过程闭环监管,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底,生猪屠宰企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屠宰方式现代化、生产经营规模化、质量管理标准化、检疫检验规范化、配送体系冷链化、监管信息一体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生产规范、监管有力的发展格局。
全省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整体提高10个百分点,年实际屠宰2万头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到90%以上,肉类产品冷链流通比例达到70%,数字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培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等一体化龙头企业15个以上,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各地结合实际,统筹设定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在现有屠宰产能布局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优化,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的有关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未批先建。
专栏1 实施生猪屠宰产能优化工程
1. 整合压减项目。县(市、区)现有3家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通过撤、停、并、转形式逐步压减,数量控制在3家(含)以下。
2. 统筹新增项目。符合新增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审批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1)以市为单位,近3年平均产能利用率高于50%(不含),且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均未超过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2)以市为单位,现有生猪屠宰设计产能与“十四五”末出栏量之比低于80%(含),且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均未超过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3)县(市、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且现有1家生猪屠宰场的生猪大县,可新建1家;(4)县(市、区)没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可新建1家。
3. 产业发展项目。符合新增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审批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1)年屠宰产能100万头以上并具备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且所在县(市、区)未超过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2)年屠宰地方品种猪产能15万头以上,具备地方品种猪繁育场且年出栏地方品种猪5万头以上,且所在县(市、区)未超过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可依法审批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加强屠宰企业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支持屠宰企业通过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实现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六化”目标,保障出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专栏2 实施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1.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和实施涉农项目支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2.人员培训与能力提升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利用国家在线培训平台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培训项目,面向屠宰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负责人、屠宰技术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等岗位开展分类培训,着力提升屠宰企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肉品品质检测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强化屠宰厂(场)检验室建设,提高主要动物疫病、微生物、水分、挥发性盐基氮、“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兽药残留等项目检测能力。
(三)加强肉品冷链体系建设。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积极构建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冷鲜肉消费宣传引导,鼓励屠宰企业开展线上电商冷链配送业务和开设线下冷鲜肉专卖店、销售专柜,逐步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专栏3 实施冷链配送能力建设工程
1.屠宰企业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屠宰企业建设冷却库、分割车间等设施,构建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提高肉类产品冷链流通比例。
2.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体系,增加生猪冷鲜产品“无断链”运输比例,鼓励企业建设肉类分割、加工、包装、冷藏、冷冻、运输等有低温要求的车间及设施设备。
(四)加强屠宰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屠宰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鼓励企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建立远程视频监管平台,实现视频联网远程实时监控。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和追溯体系,全面实现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的“无纸化”出证和信息关联,强化异常信息预警。推进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设,实现肉类产品从养殖端到市场端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专栏4 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
1.屠宰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对屠宰企业进厂(场)口、待宰圈、屠宰线、出厂(场)口、无害化处理间、车辆洗消站等重点位置设置可视监控设备,实施全程监控,制定网上巡查制度,并与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联网实时运行。
2.生猪屠宰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优化“安徽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屠宰模块,强化入场查验、待宰、屠宰、无害化处理、产品配送等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并入我省“畜牧产业大脑”(暂定名),贯通养殖、屠宰、配送环节信息流。
3.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联网项目。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平台对接,促成猪肉及产品上市前端和后端管理信息衔接,利用大数据实现猪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链条、可追溯。
(五)加强肉品区域品牌建设。培育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猪肉品牌,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品牌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农业展会、节庆活动等,强化品牌宣传营销,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支持一体化经营企业发展肉品电子交易,发挥“互联网+”营销优势,拓宽肉品市场交易渠道,构建线上线下营销体系。
专栏5实施区域品牌建设工程
1.公用品牌建设项目。鼓励生猪主产区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集群式发展,加强与“长三角”等生猪产品消费地区对接,积极申报“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
2.特色品牌建设项目。立足生猪地方品种,联合深加工企业、销售企业整合品牌资源,打造“皖南黑猪”“大别山黑土猪”“安庆六白猪”等品质好、特色足、带动强、名气响的特色品牌。
(六)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通过视频巡查、飞行检查和大数据筛查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生猪入场查验、规范屠宰操作、实施品质检验,强化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及产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生猪屠宰行业自律。发挥屠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参与有关政策法规、行业准则、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普及宣传相关知识,及时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诉求,维护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共同维护屠宰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生猪屠宰行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产业,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规划引领,严格准入,依法依规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在整合、压减、新建生猪屠宰企业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在优化整合、批准设立生猪屠宰厂(场)时,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建设用地,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供水、供电问题。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和涉农项目,支持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配送体系建设。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生猪屠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范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注胶注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生猪屠宰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守住守好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底线。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常识,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