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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新合成氨装置项目主体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思瀚产业研究院 双环科技    2024-01-10

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15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 号),旨在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出台,为公司本次收购宏宜公司股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纾困重组的重要环节。根据湖北省政府决策,2021 年度,上市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和湖北省国资委控制的宏泰集团启动对双环集团及下属上市公司双环科技的纾困重组。

根据双方 2021年3月签订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以下简称“纾困重组协议”),本次纾困重组主要包含三项工作:(1)降低双环科技金融债务;(2)由纾困方在上市公司体外投资建设新合成氨装置,并在新装置建成投产后注入上市公司;(3)由宏泰集团通过无偿划转股权方式取得双环集团控制权,并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022 年度,受湖北省国资平台公司整合重组影响,宏泰集团在上述纾困重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长江产业集团承接。双环科技已于 2021 年 8 月完成降低金融债务的工作,且 2023 年8 月双环集团的控股股东已变更为长江产业集团。上述纾困重组工作仅剩将已新建完成的合成氨装置注入上市公司事项尚未完成。

双环科技本次项目拟收购的宏宜公司即为上述新合成氨装置项目的建设主体,是完成上市公司纾困重组工作的核心工作。

一、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70,896.00 万元。

在本次资金到位之前,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为实施前提。本次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与宏宜公司股东就本次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为实施前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不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并由交易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二、本次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宏宜公司其余股东持有的宏宜公司合计 68.59%股权。收购完成后,宏宜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工业园虎山大道 6 号

注册资本:88,645.9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0981MA49PMQE9Y码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经营范围 用盐销售;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03-16

(三)标的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宏宜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6.34%;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69%;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持股比例20.87%业(有限合伙);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6.92%;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07%; 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持股比例3.38%;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3%;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9%;合计 持股比例100.00%。

2、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长江化工直接持有宏宜公司23.69%股份,并与新动能基金于2022年5月31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3年;与宏泰集团于2023年5月31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1年;与高诚澴锋于2023年5月16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3年。

根据长江化工与新动能基金、宏泰集团、高诚澴锋所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长江产业集团的说明确认,新动能基金、宏泰集团、高诚澴锋系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人。长江化工为宏宜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宏宜公司51.32%股权。

此外,双环科技与长江化工、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度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亦同受长江产业集团控制。因此,长江产业集团实际控制宏宜公司。湖北省国资委为宏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四)标的公司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宏宜公司无下属企业。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宏宜公司主要从事合成氨的生产与制造,及其产品的销售等业务。目前,宏宜公司是湖北省内最大的合成氨生产企业之一,具有合成氨产能为40万吨/年。合成氨是指由氮和氢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共同作用下直接合成的氨,合成氨用途较为广泛,除用于生产氮肥和复合肥料以外,还是无机和有机化学工业的重要基础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当前,国内合成氨生产的主要工艺为水煤浆气化技术(气流床工艺)和固定床工艺。宏宜公司采用了较为先进的水煤浆气化技术,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六)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一期,宏宜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为:

资产总计 211,363.77万元; 143,082.21万元; 21,337.79万元;

负债合计 116,046.18万元; 59,192.51万元; 14,512.96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317.59万元; 83,889.70万元; 6,824.84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分别为

净利润 6,531.41万元; -85.11万元; -175.16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宏宜公司资产总额为211,363.77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构成。宏宜公司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宏宜公司负债总额为116,046.18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等构成。

3、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宏宜公司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八)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交易对方包括长江化工、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零度基金、金山控股和高诚澴锋。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长江化工

名称: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武大园四路 3 号 B-1、B-2栋 B-2 单元 3 层 01 号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0100MA4KQA7733码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经营范围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12-21

2、新动能基金

名称: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城中街道体育场路 6 号 5 层 5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0981MA4F512X09码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11-24

3、宜化集团

名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205001791227953码

经营范围: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5-04-16

4、零度基金

名称: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 10 号科创广场 A座 19 层 191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宏泰零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MA49ARWX42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货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9-09-09

5、金山控股

名称: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漯河市舞阳县南环路中段 1 号

注册资本:15,4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MA3X7H39X8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企业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咨询;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健康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矿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的批发与零售及互联网销售;疗养院的建设;老年公寓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控股;医疗康复服务;文化传播;文化产业开发;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生态农业种植;餐饮管理;网络科技的开发与推广;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16-03-04

6、高诚澴锋

名称: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孝感市崇文路 7 号 14 楼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00MA4945F467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05-18

(九)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分别与长江化工、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零度基金、金山控股、高诚澴锋(以下合称为“乙方”)于 2024 年 1 月 8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

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为长江化工、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零度基金、金山控股、高诚澴锋合计持有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8.59%的股权(以下合称为“标的资产”或“标的股权”)。

2、标的股权的作价依据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另行签署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乘以标的股权比例确定。上述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由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资金方式向乙方购买标的股权,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的股东。

(2)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书面指定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交易对价的,不足部分由甲方以自筹资金向乙方进行支付。

4、本次交易的实施与完成

(1)标的资产的过户应在甲方支付完毕交易对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即目标公司应在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完成将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协助。

(2)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目标公司负责办理,甲乙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3)自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5、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公司治理

(1)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2)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股权,亦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由目标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等保持不变。

(3)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甲方有权根据目标公司章程提名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履行目标公司审议决策的前提下,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在交割时协助办理相关人员任命和变更的备案手续。

6、过渡期安排和未分配利润安排

(1)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全部收益或亏损均由乙方按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2)双方同意并确认,交割日后,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

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盈亏情况,并以标的资产交割日最近月度的最后一日(资产交割日为交割当月15日(含)之前的,

以交割日上一月的最后一日,资产交割日为交割当月15日之后的,以交割日当月的最后一日)作为审计基准日。

(3)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已纳入标的资产的评估范围,目标公司就该部分未分配利润不再向乙方进行分配。

7、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终止或者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况。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甲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安排。

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4)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

5)甲方承诺,本次交易不影响目标公司与员工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6)甲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且不会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7)甲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章程/合伙协议;不会违反乙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安排。

3)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4)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乙方将依法办理及协助甲方及目标公司获得本协议生效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

6)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有义务将标的资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甲方;标的资产没有设置且不会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所有权纠纷。

7)乙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含签署日)不存在任何占用目标公司及/或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并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不以任何方式实施任何占用目标公司资金的行为。

8)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且不会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9)乙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1)过渡期间,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并应当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前:①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②为了甲方的利益,尽最大努力维护用于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客户、供应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同时,应当促使目标公司不得:①分配任何红利或进行其他分配(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制定任何股权计划、股权激励计划;③放弃任何重大权利;④处置其重要资产和技术。

2)于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不会做出任何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并保证促使目标公司:①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②尽最大努力维护用于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客户、供应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良好关系。

3)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8、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本次交易实施的全部下述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涉及本次交易的会议决议并通过本协议;

2)乙方内部及外部(如需)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并通过本协议;

3)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4)本次交易经双方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审核批准;

5)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已全额存入甲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中国法律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或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形终止:

1)本次交易完成之前,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2)在交割日之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未能实施。

3)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前述(2)1)-3)终止后,双方应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目前针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并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十一)项目必要性

1、完善公司产业链条,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运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等化工产品。合成氨工段是公司联碱法生产纯碱、氯化铵的重要前序工段,其主要产品为液氨。2021年7月完成的重大资产出售中,上市公司剥离了生产成本较高的原有合成氨生产设备,因此目前上市公司生产所需的合成氨均需向关联方采购,导致上市公司持续产生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宏宜公司40万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宏宜公司在建设中采用先进的水煤浆加压气化、低压合成、双内压缩空分等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符合国家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战略导向。预计宏宜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后,可以在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同时,保证对上市公司联碱工艺原材料的供给,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宏宜公司股东履行公开承诺

2021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中,宏宜公司主要股东宜化集团及长江化工做出公开承诺,承诺将在宏宜公司合成氨装置升级改造完成并正式投产后 12 个月内,启动将其持有宏宜公司的全部股权依法合规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作。

通过本次收购,宜化集团及长江化工持有的宏宜公司股权将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是上述宏宜公司股东切实履行公开承诺的必要举措,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基于前期纾困的有关协议和安排,有必要进行本次收购。

(十二)项目可行性

1、交易各方已协商一致,不存在实施障碍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宏宜公司68.59%股份。上述协议中对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协议生效的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存在实施障碍。

2、环保措施科学合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效水平先进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合成氨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不属于上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宏宜公司生产工艺属于行业先进水平,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能够有效处理生产运营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可行性较强。

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宏宜化工IGCC分布式能源碳中和应用示范暨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达到能效水平先进说明的复函》,确认宏宜公司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6,501.98吨标准煤,无新增耗电量,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中“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板块的定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运用联碱法生产并销售纯碱和氯化铵等化工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从而取得宏宜公司的控制权。宏宜公司主要从事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合成氨是指由氮和氢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共同作用下直接合成的氨,而氨是重要的无机化工产品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宏宜公司的生产工艺主要是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生产合成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此外,宏宜公司的主要产品合成氨为上市公司生产工艺中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因此,本次投资项目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现有业务关系紧密相关,符合上市公司板块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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