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签署概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证利德”)签署《先进制造基金合作意向协议》,由公司与红证利德及其他方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的先进制造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先进制造类企业的优质项目。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40%,红证利德出资不超过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0%,其他资金由红证利德负责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约定,签署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5 层 4 单元 501D。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6003455Q。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3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份。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红证利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GC2600011641。
公司与红证利德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最近三年公司与红证利德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红证利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甲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他方:由乙方负责招募
(二)合作模式
甲方与乙方及其他方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的先进制造基金(有限合伙)。
(三)合作方案
1、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为江苏蓝丰先进制造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名称为准),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甲方拟认缴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40%,由甲方子公司江苏蓝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乙方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拟认缴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20%,其他资金由乙方负责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按总规模一次实缴出资到位。
2、拟设立基金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5 年,退出期可延期 1 年,即 2+2+1。
3、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为每年 2%,公司的实缴出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基金其余实缴出资部分按 2%/年收取管理费,于基金成立日及基金存续期间成立日的每个对应日提取。
4、拟设立基金的投资方向及方式
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制造类企业的优质项目。
5、拟设立基金的退出方式
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并购,独立上市。
6、拟设立基金的具体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以及将来基金的其他出资方在基金项下的具体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和将来基金的其他出资方另行签署正式的基金合伙协议进行约定。
7、违约责任
意向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若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