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电子”)于近日与交通银行(4.530, -0.01, -0.22%)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存单质押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向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开立信用证提供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开具信用证的金额为12,900万元,质押的存单金额为人民币14,7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质押担保事项香山电子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2月23日;
3、注册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东区富湾工业区6幢6层;
4、法定代表人:王咸车;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各类衡器产品及其组配件研发、生产、销售;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香山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佳维电子资产总额602,147,449.02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96,345,090.54元人民币,净资产总额205,802,358.48元;2020年度佳维电子营业收入为892,851,177.06元,净利润为84,823,331.14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佳维电子资产总额564,762,577.78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20,467,506.52元人民币,净资产总额244,295,071.26元;2021年1月至9月佳维电子营业收入为695,189,805.07元,净利润为43,716,409.32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存单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出质人: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4、质押存单金额:人民币14,700万元
5、信用证金额:人民币12,9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存单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具体存单质押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39.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存单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