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3,305,746 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炼油转型升级部分和乙烯提质改造部分。本次资金主要投入乙烯提质改造部分中的热塑性高分子新材料装置等高附加值材料相关方向,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精密仪器、电子电器等领域。
2、项目实施主体、土地选址及建设期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茂名分公司。本项目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公司茂名分公司。本项目建设期三年。
3、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1)假设条件
①收入预测本
项目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5 年,运营期各年生产负荷均为 100%,炼油部分年开工 8,400 小时,化工部分年开工 8,000 小时。本项目运营期收入根据年产品量和单价测算得出,预计运营期年均营业收入 580,926 万元。
②成本及期间费用预测
本项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本项
目成本及期间费用预测系根据项目本身收入预测,参考同类项目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合理估算所得。
③税金及附加预测
本项目分别按照应交增值税的 7%、5%测算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并考虑消费税。
④利润预测
在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估算的基础上,经测算,运营期年均净利润为 297,830 万元。
(2)效益测算
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1.89%。内部收益率的测算采用折现现金流法,即在锁定有关项目边界条件和财务假设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建立财务模型,得出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本项目税后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9.22 年。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3〕10 号),炼油转型升级部分已取得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茂环审〔2021〕19 号),乙烯提质改造部分已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3〕194 号)。
本项目所涉土地部分系通过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取得,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子公司已取得相关土地的不动产权证(粤(2018)茂名市不动产权第 0035975 号、粤(2018)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15333 号),其依据龚世东与中国石化集团之间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公司出租土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租赁土地实际用途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和规划用途。
此外,本项目炼油转型升级部分及乙烯提质改造部分均涉及使用新增项目用地,该等土地尚未全部取得。炼油转型升级部分涉及的新增项目用地,拟待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子公司取得土地后向茂名分公司租赁使用;乙烯提质改造部分涉及的新增项目用地,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正在分批次依法有序取得的自有土地。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专项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城乡规划等规定,取得新增项目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项目不涉及收购资产、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亦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