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 200MW 光伏复合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投资新建200MW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金鑫园工业园区北侧、中井沟西侧,场址地理条件好、交通便利、太阳能资源丰富。本项目总工期为3个月,运营期为25年。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本公司控股的卫钢新能源负责实施。卫钢新能源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与宁钢集团合资设立,国开新能源持股比例为 51.00%、宁钢集团持股比例为 49.00%。
根据《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国开新能源行使 100%表决权,宁钢集团放弃在股东会的表决权”。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本章程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或再投资。宁钢集团不参与利润分配,国开新能源按 100%比例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与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卫钢新能源 49%股权(对应出资额 49 万元,实缴出资额 0 万元)以0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国开新能源。
2021 年 1 月 28 日,卫钢新能源取得了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卫钢新能源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77,279.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76,926.3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52.84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4、项目经济评价
经测算,所得税后项目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80%。
5、项目土地、立项备案、环评等报批情况
二、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影响,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条件日益收紧,生态环境问题日趋突出,调结构、提能效、进一步保障能源安全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为此,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以太阳能、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国家将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完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国家标准和清洁能源定价机制,建立新能源优先消纳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和配套管理体系。”当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到2020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和20%,期间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
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造,是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和效能,有利于为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添砖加瓦。
2.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国开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12月,坚持“以总部为管理与服务平台,以区域公司为业务支撑,以项目公司为运营单元”的三级组织架构,在山西、宁夏、河北等光照资源优质的省份成立多个区域分公司,截至2020年9月末,累计装机容量约1.57GW。但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发电集团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将进一步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