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施背景
(1)国家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人类共同面对的生存环境问题、防治大气污染,全球能源结构正在不断向清洁、可再生能源倾斜。2020 年 9 月 22 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1 年 3 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规划纲要》对我国未来能源发展做出了总体部署安排,为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确定了行动路线图,对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做出了详细部署,对加快风电、光伏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2022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将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清洁能源发展势在必行,风电、光伏发电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受政策利好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调整能源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的重要产业支柱。
(2)新疆风光资源丰富,发展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大有可为
新疆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进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风能资源总储量、太阳能全年平均日照时数均居全国全列。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在重点任务中明确加快电力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一是加快推进风电开发。
持续推进以外送为核心的哈密、准噶尔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序推动以内消为重点的塔城、达坂城、百里风区、额尔齐斯河谷、若羌等百万千瓦级风区开发。二是积极推进太阳能开发。光伏发电、光热项目优先布局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着力提升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以哈密、准东、南疆环塔三大新能源基地为依托,推进光伏发电发展。
2、项目实施目的
(1)顺应国家产业政策,提升公司装机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2023 年能源供给结构转型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5.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 1.6 亿千瓦左右。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2023 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统计》报告显示,到 2022 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 33.72 亿千瓦,增装机量达 2.95 亿千瓦,同比涨幅达 9.6%,刷新历史最高纪录。不仅如此,在去年全球新增电力装机容量中,以光伏、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占比达到83%,维持绝对主力地位。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个相关政策大力扶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有效提升产业整体规模和优化发展结构。为此,公司提出发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奇台县 30 万千瓦风光同场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装机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既满足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又符合国家高效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要求,对提高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由于风电、光伏发电具有建设成本高、回收期长的特点,行业内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93%,
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 1.76 亿元、2.06 亿元、2.01 亿元和 1.38 亿元,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3、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昌吉州发改委出具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昌州发改工[2022]101 号),批复奇台县 12.5 万千瓦储能+50 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建设于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其中,由公司负责建设的奇台县 30万千瓦风光同场发电项目包括:200MW 风电项目、 100MW 光伏项目以及75MW/300MWh 储能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80,765.79 万元,拟投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38,600.00 万元。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目标
本项目所在地区经济总量偏小,经济增长方式单一,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小城镇基础建设滞后,各类社会服务功能不够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须改善以往依赖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一经济结构,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潜在优势,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逐步提高科技含量,增进经济效益。
随着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该地区丰富的风能、太阳能,把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建设作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产业之一,以电力发展带动相关产业,促进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任重而道远的意义。
储能+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带动地区相关产业如建材、交通、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为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促进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新能源的相继开发,储能+新能源将为地方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奇台县风资源及光资源十分丰富,属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储能配套新能源项目开发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不仅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还将增加国家清洁能源战略储备,为国家早日实现能源绿色转型做出积极贡献。
(3)符合能源电力结构调整的需要
2021 年 5 月 21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 号),要求:“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 20%左右的目标”。依据国家政策,在奇台县建设“储能+新能源电站”不仅对电网起到补充作用,而且有助于当地能源结构的调整,对促进新疆自治区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4)符合区域产业政策指导方向并为奇台县储能行业起到领先示范作用
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布局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加快构建新疆自治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疆发改委会出台了《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 版)》,提出配套储能推进路径。配套储能推进路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自建、合建、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等方式,开展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一种途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 号)明确指出,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按照 20%(时长 4 小时)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的优先并网。结合我区电网消纳实际,对建设 4 小时以上时长储能项目的企业,允许配建储能规模 4 倍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新型储能实证基地是以推动储能行业发展为目标的开放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对储能先进设备、产品、方案开展户外实证对比,对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户外实验,对主要设备、产品性能、指标等开展户外检测。通过建设新型储能实证
基地,开展储能关键设备、产品、系统的户外实证、实验、检测工作,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实际应用效果提供科学的检测对照数据支撑,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在奇台县布置新能源+储能项目对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化石能源资源被急剧消耗,储量有限的一次性能源,以及利用一次性能源所带来的环境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环境。对此,我国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和潮汐能等新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的比重,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本项目拟在新疆奇台县地区新建风电、光伏场站,该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充足,可以有效降低煤炭资源的使用,缓解高碳排放带来的环境问题,契合国家低碳经济战略,国家一系列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鼓励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2)项目所在地区风光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运营前景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是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带。风能方面,本项目拟建风电场区域 110m 高度代表年平均风速为 7.209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464W/平方米,风速主要集中在 2.0 m/s~10.0m/s 风速段,时间占全年的 78%左右,场址区域适合开发建设风电场,该区域平均风速低,无破坏性风速,年内变化小,全年均可发电。
太阳能方面,新疆受地理位置和气侯条件影响,到达地表水平面上的太阳辐射能受气候条件和大气下垫面特性的影响十分显著,干燥的气候,少量的云雨,使新疆具有得天独厚的太阳能资源优势。本项目所处地区代表年太阳辐射总量为1,539.6kWh/m2(5,542.6MJ/m2),根据我国《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中“太阳总辐射年辐照量等级表”的划分,该地区属于 B 类太阳能资源“很丰富”地区。
综上,本项目所处地区具有很好的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价值,适于建设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
(3)储能市场技术成熟可靠,符合电网发展需要
电化学储能是储能市场保持增长的新动力,无论是从全球还是中国装机情况来看,2018 年都可以说是电化学储能的元年,亦是爆发式增长的一年。2018 年我国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达到 1,072.7MW,同比增长 175.2%,占我们储能市场装机规模比重从 2017 年 1.35%提升到 2018 年的 3.43%,2019 年我国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达到 1,592.3MW,同比增长 48.4%,占储能市场装机规模比重从 2018年 3.43%提升到 2019 年的 4.90%,2020 年我国电化学储能新增装机容量为785.1MW,装机规模达到 2,377.4MW,从 2019 年 4.90%提升到 2020 年的 7.41%。
目前,电力储能市场技术已步入大规模应用阶段且技术成熟可靠。从储能作用来看,电力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能够作为输电网投资升级的替代方案,能够延缓输电网的升级与增容,是提升电网输送能力,降低输变电投资的重要途径。综上,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合国家政策发展建设“可再生能源电站+储能”模式,符合国家电网的发展需要。
(4)公司具有运营经验优势和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从事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并建设、运营、管理数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多年以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经验和经营管理经验,可快速将现有业务的管理经验运用到新地区、新项目上,一旦风光电基地建成,无论在人员配备或是技术支持都能快速响应。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已培育出一支文化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年轻人才队伍。公司已熟练掌握风光电系统技术和智能监控技术,这些技术不仅可以有效监测发电情况,并且有助于分析风机设备、光伏组件的发电指标和关键零部件的实时运行参数,实时反馈到研发和运维领域。因此,经验优势和人才优势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6、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80,765.7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38,600.00 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7、项目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 7.05%,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15%,投资回收期为 10.91 年,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好。
8、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9、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15 个月。
10、项目核准情况
奇台县 12.5 万千瓦储能+50 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已于 2022 年 7月 21 日取得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昌州发改工[2022]101 号)。
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取得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奇台县 12.5 万千瓦储能+50 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30 万千瓦新能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