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实施,实施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厚桥街道联广路西、胶阳路北。项目总投资额46,167.40万元。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航空航天用结构件、航空装备大型模具工装共41,740件的精密加工能力。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满足航空航天领域客户的转型升级需求,提高公司全产品周期服务能力
在我国军工行业“小核心、大协作”的发展要求下,随着新一代军用、民用飞机和航空发动机产量的不断提高,下游主机厂普遍聚焦核心总装业务,向“供应链管理+装配集成”模式转型,提高产业链协同效率。基于供应链管理和节约外协成本的要求,下游主机厂更倾向于选择现有配套单位发展精密加工和零部件装配业务。
对上游锻件生产企业而言,过去仅完成锻造和粗加工环节即交付下游主机厂的模式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的持续提升,未来需要将锻件以目前的毛坯状态向更高附加值的精密加工或零部件交付状态转变。对于航空航天用大型复杂构件的生产,需要建立从原材料理化测试、下料、自由锻液压机或碾环机制坯、模锻、热处理、锻件理化测试、粗加工到精密加工的集成式
全流程生产线。因此,行业内领先的锻件生产企业需要适应下游主机厂业务模式和产品需求的转型升级,打通原本分散的零部件生产、精密加工和后处理环节,从而降低下游主机厂客户供应链管理压力,提高自身面向客户的全产品周期服务能力。
本项目的建设充分结合航空航天锻件领域的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通过提高公司自身精密加工技术和装备实力,将现有的生产加工环节向下游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航空航天锻件领域的整体技术实力和全产品周期服务能力,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国内航空航天锻件领域的优势地位。
(2)向下游延伸公司业务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金属材料锻造领域,主营业务为各类结构钢、不锈钢、铝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等材料的环锻件、自由锻件及精密模锻件的研发及制造,在国内锻造行业已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国内锻造行业的标杆企业。尤其是在航空航天领域,公司产品已覆盖在役及在研阶段的多个型号航空发动机、军用飞机,并参与了长征系列及远征上面级等系列型号运载火箭和多个型号武器装备的研制和配套。
长期以来公司向下游客户交付的主要是锻件毛坯或经粗加工的半成品,由下游客户在公司交付的锻件产品基础上进行零部件的精密加工,产业链附加值并未得到充分挖掘。因此,拓展航空航天零部件精密加工业务对于公司来说,一方面可提高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
本项目以延伸公司锻件产业链、拓展航空航天零部件精密加工业务为目标,针对航空航天用超高强度钢、铝合金、钛合金及高温合金等新材料的力学性能、表面质量等要求,拟引进双龙门五轴加工中心等尖端加工设备,并对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智能控制,以提升公司数控加工装备实力和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公司锻件产品向精密加工状态交付转变,挖掘锻件产业链延伸的附加值,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是公司在现有航空航天等高端锻件生产和加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引进尖端数控加工中心,进一步强化自身航空航天锻件精密加工能力的重要举措。从技术储备角度,本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的高端锻件精密加工能力,其主要涉及的加工类型如车削、铣削等已经是公司现有成熟工艺,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基础;从生产和经营模式
角度,本项目的精密加工环节主要以公司现有锻件和粗加工产品为进料,在此基础上经过精密加工和表面处理后交付下游客户,因此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供应链和生产管理体系,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管理复杂度的影响有限;从市场和客户资源储备角度,本项目未来主要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基本重合,同时本项目属于公司顺应下游客户发展需求而进行的业务链延伸和整合,有利于提高下游客户对供应链的管理效率,增强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粘性,因此项目实施具备成熟的市场条件。
4、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6,167.40万元,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
6、项目效益测算过程
本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为68,713.80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23,739.73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6.4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38年(含建设期3年)。
本项目效益测算的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生产运营期按10年计算。项目计算期第4年生产负荷为60.0%,第5年为80.0%,第6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0%计算。本项目具体效益测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
本项目主要从事各类航空航天锻件深加工和精密加工,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68,713.80万元(不含税),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依据目前市场实际售价水平和价格变化趋势确定。
(2)成本和费用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主要包括外购原辅材料、外购燃料动力、修理维护费、人员工资及福利、折旧和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
本项目达产年原辅材料费24,831.83万元,燃料动力费279.96万元。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价格,根据国内市场近期实际价格水平及变化趋势确定。
2)工资与福利
本项目定员为210人,年人均工资:工人平均按21.25万元,公司技术人员(其中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占60.0%)人均30万元,主要管理人员人均20万元,行政后勤及其他综合管理人员人均按10万元估算。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8%估算。正常年工资及福利费总额为4,968.00万元。
3)维修费用
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0%估算,正常生产年为910.37万元。
4)其他费用
项目正常年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其中,其他制造费用包括办公费、安全生产及劳保费等。按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和直接人工费的1.5%计,正常年计439.05万元。其他管理费用包括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和企业为技术研发、管理及后勤等员工支付的“五险一金”等。
本项目研发费用按营业收入的4.5%估算,其余按企业年工资总额的70.0%估算。正常年计6,312.12万元。其他营业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费等。按照项目全部收入的2.2%计算,正常年合计1,511.70万元。
5)折旧与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生产设备原值33,631.48万元,按10年折旧,残值率为2%;项目利用原有建筑物净值9,989.00万元,按20年折旧,残值率为2%。
无形资产中软件原值877.88万元,按5年摊销;其他资产116.03万元,按5年摊销。
6)财务费用
项目财务费用为铺底流动资金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预计发生额计算。
(3)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金及附加
1)增值税
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关于调整增 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以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原辅材料和燃料动力的进项税,除自来水、天然气按9%外,其他原辅材料 及燃料动力的进项税率均为13%,项目产品销项税率为13%。
2)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号)等法规,本项目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按当年提取的研发费用100%扣除,所 得税优惠后税率以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算。
3)税金及附加
A、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3%计取,另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则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后)按应缴纳增值税的5%计取。
B、房产税
项目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采用房产原值一次扣减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额的方式。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或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本项目自用房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按1.2%计缴。
C、印花税及其他税金
主要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环保税等,其中印花税以项目销售收入的70%为计税额,按税率0.03%计缴。考虑本建设项目今后生产及实际运行情况,并参考企业目前环保税、车船使用税等税额,本项目印花税、环保税、车船使用税等其他税额的计算,总共考虑按项目全部收入的0.05%计缴。
7、项目用地及相关审批事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厚桥街道联广路西、胶阳路北。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
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山开发区工备〔2023〕35号)。截至报告发布日,本项目的环评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合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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