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极材料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四大核心材料之一,其行业的发展受下游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全球各国政府加大对锂电行业扶持和鼓励力度,制定了许多相应的产业政策。
我国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方面对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关键材料、关键设备、锂离子电池开发、锂离子电池应用等领域给予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明确指出负极材料属于“鼓励类”范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负极材料项目涉及的石墨化工序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项下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之“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石墨化属于“1.2.3 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以及“3.4.5.3 新能源材料制造”项目中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规定,项目配套石墨化工序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行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突破新能源汽车高安全性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高性能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都指出要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突破以及产业化生产。本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顺应下游市场需求,加强公司产业链建设
近年来在政策推动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旺盛,带动了以动力电池为主的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据研究机构EVTank 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负极材料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显示,2022年中国负极材料出货量达到 143.3万吨,同比增长 84.0%。未来,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的发展提供庞大的下游应用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顺应了下游市场的需求,把握了行业的发展机遇,符合加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战略转型,助力公司新材料产业链的纵向延伸。
2/公司布局石墨化产能,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性
石墨化作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的关键工序,是利用热活化将热力学不稳定的碳原子实现由乱层结构向石墨晶体结构的有序转化。在人造石墨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的趋势下,负极材料的石墨化需求持续提升。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由于石墨化与前后端工序较为独立,且石墨化工序耗时时间长、设备投资大,因此在过去一段时间行业内较多采用外协加工模式。
目前受环保政策制约,石墨化生产能力已成为锂电行业稀缺资源,石墨化需求量增速明显要高于整个负极材料总产量增速。下游锂离子电池客户为保证供应链安全,在产业链普遍面临供应压力的情况下,对负极材料厂商提出具备自有石墨化加工能力的保障要求。因此,建立自主可控的石墨化加工配套产能,将成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发展趋势。
本项目拟新增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年产 3 万吨,通过自主把控关键工序,保障产能供应需求,规避了外协加工的不可控风险,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3、增强质量与成本管控,提升公司竞争力
近年来,受下游市场快速增长的驱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在短期内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随着负极材料厂商纷纷扩产,产能逐步释放,长期来看负极材料市场供需总体将趋于平稳。
未来行业利润将向少数竞争力较强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企业集中,负极材料生产企业的规模效应不断加强。由于石墨化工序对资产投资要求高,对关键工序的技术优化成为成本控制的突破点,同时石墨化工序也是体现公司产品技术差异的关键工序,对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有重要影响。
本项目通过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对全工序尤其是关键工序石墨化加强管理,优化成本投入,加强对产品质量与成本的管控,更好地满足锂离子电池行业对负极材料的强劲需求,提高公司在负极材料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负极材料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四大核心材料之一,其行业的发展受下游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全球各国政府加大对锂电行业扶持和鼓励力度,制定了许多相应的产业政策。我国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方面对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关键材料、关键设备、锂离子电池开发、锂离子电池应用等领域给予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明确指出负极材料属于“鼓励类”范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突破新能源汽车高安全性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高性能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都指出要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突破以及产业化生产。本项目生产的负极材料将对锂离子电池产业化生产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技术积累成熟,为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工作,拥有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及其子公司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优秀的研发团队,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相关领域已经获得数十项专利,且有多项专利正在申请中。
此外,公司拥有“磨粉整形技术”、“表面改性技术”、“高比能量化技术”、“高倍率化技术”、“二次造粒技术”、“高温石墨化技术”、“钛酸锂负极技术”、“硅碳负极技术”、“负极材料压块石墨化技术”等多项负极材料核心技术,具有丰富的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生产经验,研发生产的类球形负极材料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技术上的持续积累,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3、利用当地水电资源优势,降低碳排放量
由于负极材料生产过程能耗较高,能耗控制对项目建设的影响较大。为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公司积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项目所在地青海省海东市水电资源丰富,黄河、大通河、湟水河可建大、中、小型水电站 49 座,装机容量 621 万千瓦,是青海重要的能源基地。基于本项目能耗较高的情况,利用当地水电优势将有效降低碳排放。
(三)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82,974.3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0,986.9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987.41万元,无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易成新能子公司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2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及后序加工配套厂房、设备;新增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公辅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新增年产 3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产能(含一期和二期共配套的 3 万吨石墨化产能),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电动工具以及电动交通工具等)、3C消费电子和工业储能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82,974.38 万元,建设投资 70,986.9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1,987.41 万元。出。
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利用厂区内已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进行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建设。
4、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1)收入与税费估算
1)营业收入
本项目正常年营业收入 126,000.00万元(不含税)
2)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①增值税
a.销项税
项目产品销项税率为 13%。
b.进项税
本项目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原辅材料和动力的进项税,除了自来水的进项税率为 9%,其它进项税率均为 13%;项目成本费用中广告费、研发费用及技术转让费的进项税率为 6%。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进项税抵扣额为 1,180.44 万元,设备购置进项税抵扣额约为 5,665.0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项税抵扣额为 216.48 万元,安装工程费进项税抵扣额为 203.29 万元,预备费用进项税抵扣额为 114.93 万元,合计进项税抵扣额 7,380.18 万元。
c.应纳增值税额
项目正常年的应缴纳增值税额为 5,775.96 万元。
②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7%计取,在正常生产年份计513.09 万元;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5%计取,计 366.49 万元。印花税按照营业收入(不含税)的计取,共计 37.80万元。
项目正常年税金及附加为 917.39万元。
(2)总成本费用
1)总成本费用估算
①项目正常年外购原辅材料费 69,048.56 万元,燃料动力费 11,896.15 万元。
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的价格,根据国内当前市场近期实际价格和这些价格的变化趋势确定。
②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新建建筑物折旧年限取 20 年,残值率取 5%;机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为 10 年,残值率 5%;石墨炉设备原值折旧年限为 3年,残值率 5%。
③项目其他资产按 5年摊销。
④该项目新增定员为 290 人,其中人员及年均工资参照当地人工取值。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估算。正常年工资总额及福利费总额为 2,690.40万元。
⑤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5.0%估算,正常年为 3,170.50万元。
⑥该项目正常年其他制造费用按直接材料和人工的 2.0%估算;其他管理费用按营业收入的 2.3%估算;其他研发费用按营业收入的 1.5%计算;其他销售费用按营业收入的 1.4%估算。以上各项计入其他费用。
2)总成本费用分析
项目正常年总成本费用为 99,692.54 万元,其中:可变成本 58,820.82 万元,固定成本 40,871.72 万元。正常年经营成本 95,061.51 万元。
(3)所得税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年 3月 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目所得税税率以 25%计算。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
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该项目属于制造行业,则本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项目正常年所得税额为 5,921.64万元。
(4)净利润
项目正常年份净利润为 19,654.91 万元,净利率为 15.60%,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7.69%。
5、项目预计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与装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及竣工验收。
6、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手续和能评手续。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拥有用于该项目建设的 134.26 亩土地,同时公司正积极办理新征周边剩余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注:该文件与项目原备案通知书(东工信投资备[2017]13 号)、《关于同意变更海东市贵强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与研制项目内容的批复》(东工信[2018]86 号)、《关于海东市贵强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与研制项目备案变更的批复》(东工信[2019]14 号)、《关于同意变更海东市贵强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与研制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东工信[2021]17号)合并使用。
根据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的《关于青海天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青工信节[2022]43 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 3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2,649.04吨标准煤(当量值),116,497.3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34,125.25 104kWh,天然气消耗 314.70 104m3,柴油消耗 15t。项目投产后对全省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对海东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投产后对全省及海东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因此,本项目已取得省级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意见的同意。
7、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1)青海天蓝具备 1万吨石墨化产线基础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二期)”是基于“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已建成 1 万吨石墨化产线的基础,进一步拓展石墨化产能至 3 万吨,同时延伸负极材料产线。因此,本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二期)”在青海天蓝实施具备良好的前期产业基础,以青海天蓝作为实施主体具备合理性。
(2)青海天蓝具备地理区位优势
由于负极材料生产过程能耗较高,能耗控制对项目建设的影响较大。为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公司积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项目所在地青海省海东市水电资源丰富,黄河、大通河、湟水河可建大、中、小型水电站 49 座,装机容量 621 万千瓦,是青海重要的能源基地。
基于本项目能耗较高的情况,于青海省海东市进行建设可利用当地水电优势将有效降低碳排放,有助于发挥成本优势,提高项目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