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对光伏发电、风电行业发展进行规 范与引导。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23,92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3,80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0.00万元,无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原金太阳下属全资子公司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12个月。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建设为 5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组件选用 55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 90,909块。逆变器选用 157 台 320kW 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区域光伏组件串由 27 块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共 3,367 个发电子单元,其中 212个发电子单元设置 1台 3,150kVA箱式变压器;光伏部分拟考虑以 2回 35kV出线接入天通电力的 110kV开闭所。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为 5,164.47 万 kW∙h,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电站运营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23,920.00 万元,建设投资 23,80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0.00 万元。
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拟租赁土地进行 5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4、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1)收入与税费估算
1)售电收入
本项目运营期为 20年,年均售电收入 2,742.20万元(不含税),其构成详见下表。
2)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①增值税
a.销项税
项目销项税率为 13%。
b.进项税
本项目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进项税抵扣额为 339.43 万元,设备购置进项税抵扣额约为 2,145.5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项税抵扣额为 58.02 万元,合计进项税抵扣额 2,543.02万元。
c.应纳增值税额
项目年均应缴纳增值税额为 225.87万元。
②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7%计取,年均计 15.81 万元;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 5%计取,年均计 11.29万元。
项目年均税金及附加为 27.10万元。
(2)总成本费用
1)总成本费用估算
①本项目外购燃料动力费按照 0.66 万元/MW/年估算,每年上涨 3.0%,年均计 44.34 万元;高压配电设备定期检修费约为 0.1 万元/MW/年,每年上涨 3.0%,年均计 6.72万元;设备更换维护费约为 0.022元/W/年,年均计 110.00万元;备品材料费约为 0.1 万元/MW/年,年均计 5.00 万元;组件清洗费约为 0.2 万元/MW/次,每年清洗 6次,每年上涨 3.0%,年均计 80.61万元;生产安全工具更换费年均计0.05万元。
②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光伏建筑、光伏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取 20年,残值率取 5%。
③设备保险费按照每年固定资产净值的 0.08%计取,年均计 9.33万元。
④项目土地租金为 38.53万元/年,运维管理费首年按照 1万元/MW/年估算,每年上涨 3.0%,年均计 62.47万元。
2)成本费用分析
项目年均总成本费用为 1,366.76万元,年均经营成本 357.05万元。
(3)所得税
根据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电力项目,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项目所得税税率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满后,项目所得税税率以 25%计算。
项目年均所得税额为 250.82万元。
(4)净利润
项目正常年份年均净利润为 1,348.33 万元,净利率为 40.02%,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7.82%。
5、项目预计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前期工作、设计、设备招标、施工招标、建筑土建施工(包括场内道路平整等)、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光伏组件方阵安装、逆变器、箱变安装、电缆工程及电气安装、光伏电站整体试运行、设备调试与验收。
6、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和环评手续。本项目用地拟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公司已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平顶山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观上村村民委员会于 2023年 4月 28日签署《平顶山卫东区东高皇街道观上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拟租用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租用期限为贰拾年。
平顶山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竹园村民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签署《平顶山卫东区北环路街道竹园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拟租用土地作为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租用期限为贰拾年。
7、本项目实施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根据同意项目接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增量配电网意见,将新增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项目实施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
2020 年 9 月,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中国“力争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碳减排问题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并作为十四五规划重点内容之一。
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期间将按照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为非化石能源发电提供长期确定性指引。
(2)贯彻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加强光伏电站业务布局
根据公司提出的光伏电站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力争在“十四五”末实现开发建设不低于 3GW 光伏电站的发展目标。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清洁性、经济性、长久性的特点,是十分优质的清洁能源,同时兼备良好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产业布局,积极贯彻落实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获取良好的项目收益回报的同时,帮助公司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提质增效,达成高质量发展目标。
9、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对光伏发电、风电行业发展进行规范与引导。2021 年 5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
2022 年 6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中提出:“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利用行动,鼓励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推进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等工矿废弃土地及油气矿区建设光伏电站。
(2)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我国光伏装机容量逐年增加,分布式光伏发展势头强劲。2013 年至 2022 年,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从 17GW 增长至 392.6GW。2022 年国内新增光伏装机87.4GW,同比增长 59.3%,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约 51.1GW,同比增长 74.5%。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2-2023 年)》,预计 2023 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量将有望超过 95GW,累计装机有望超过 487.6GW。
根据 CPIA 数据,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在全球中的占比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22 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占全球比重为 38.00%,较 2019 年增加 11.79%。
未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进一步深化落实,同时受益于光伏组件成本下降、发电转换效率持续提升、峰谷用电价差进一步拉大的因素,国内光伏装机量仍有巨大提升空间,行业市场规模将继续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为本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3)公司具备丰富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实施经验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专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设计、建设和运维,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应用,并下设有“河南中原金太阳电力设计研究院”,拥有设计、施工等多项资质,具备提供光伏电站一站式解决方案的能力。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原金太阳累计装机容量 110.62MW,具有丰富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投资运营及运维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