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涵盖煤炭仓储基地及专用线的建设,主要包括从铁路翻车机房开始到仓储、缓冲仓、火车快速装车仓的所有生产设施及办公辅助设施建设。专用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境内,既太中银铁路梅花井站北侧,附近有道路相通,交通方便;储备基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毗邻梅花井火车站,属于灵武市管辖,项目设计静态储煤能力 100 万吨,近期年周转原煤 1,000 万 t/a,远期年周转原煤 1,150 万 t/a。
本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广汇物流的重要综合能源物流基地,主要承担煤炭储运、集散的功能。将提升宁东煤炭的中转能力、拓宽辐射范围、增强应急能力,引领示范其他区域储配煤基地建设,对构建全省煤炭产销储配销联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青铜峡市等地建设煤炭物流储运基地,可有效提升煤炭静态储备能力,缓解电煤供需矛盾,建成保障宁夏、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连接口岸的区域煤炭储运枢纽。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全自治区煤炭保供能力
宁夏煤炭矿产资源,储量较为丰富。但随宁东片区新增煤化工厂、电厂对煤炭的需求的增加,煤炭缺口会进一步扩大,自治区外煤炭调入量进一步增加。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煤炭供应形势较为严峻,煤炭保供和平抑煤价的任务较为艰巨,通过建立宁东综合能源物流基地项目,可缓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紧缺问题,提升区域内煤炭保供能力。
(2)符合公司产业战略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及长远发展
2022 年,广汇物流公司确立了以能源物流为主业的发展战略。以“一条铁路,四大基地”建设运营为抓手,紧密围绕能源物流业务持续发力。依托一条能源黄金通道,抢抓新疆两大煤炭生产基地成为国内煤炭高质量发展保供的重要机遇,借助三大运输通道积极服务疆煤外运战略实施,利用四大综合能源物流基地实现新疆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高效转化。
广汇物流正加快规划部署疆煤外运“三通道——四基地”,即充分发挥临哈、敦格两条铁路线的分流功能,形成以兰新线为主、临哈线和敦格线为辅的三条疆煤外运大通道,并规划建设以煤炭储备为主的四大综合物流基地。“一条铁路、四个基地”将形成完整的能源物流体系,将大幅延长疆煤辐射范围,推动新疆能源优势转换,为增强全国煤炭安全供应保障做出贡献。
(3)符合能源物流发展的需要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煤炭资源的分布不均和消费情况决定了我国煤炭的调运量是非常巨大的,这也决定了我国煤炭物流运输市场具有广阔的前景。
由于我国煤炭自然赋存条件所限制而形成的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格局长期存在,致使煤炭从地下采出到终端消费,运输环节的费用在煤炭销售价格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目前传统的煤炭发运户普遍集中程度低,从煤炭装车、运输、储存、选配、铁路短途上站等各个环节还是粗放式经营,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这就必然增加了煤炭销售成本,影响了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因此建设大型煤炭储备项目,有利于推进现代煤炭物流业发展,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实现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宁夏地区总体规划,建设条件优越,经济效益好。目前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煤炭储备项目,发布的有关文件主要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 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电 【2021】10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 备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储备能力建设,强化煤 炭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煤炭储备在能源安全供应中 的作用,现就做好 2021 年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2021 年,全国安排形成 1.2 亿吨以上 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其中,各省(区、市) 承担 6000 万吨;中央企业承担 6000 万吨,力争达到 7000 万吨。宁夏煤炭储备能力任务 100 万吨。(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 7 号):完善产品与产能相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结合煤炭生产、运输和需求格局变化,着眼于构建煤炭供应保障 长效机制,优化储备制度,更多发挥地方和企业作用, 建立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 为补充,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9 年 推进煤炭产工储销体系建设, 提高供应保障 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 【2019】752号)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 指导意见》(国发【2019】7 号)要求,着眼于构建煤 炭供应保障长效机制,更多发挥地方和企业作用,大 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初步形成产品储备与产能 储备互为补充的储备体系。
按照 “产销联动、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推进储煤基 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 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按照合理辐 射半径,推进储煤基地建设,引导新增 3000 万吨左右 的储煤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9 年推进煤炭产工储销体系建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的 指导意见)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 知》 :打造区域煤炭储运枢纽。建设宁夏能源(煤炭)物流 交易中心,为煤炭生产、运输、消费及服务企业提供 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服务。加强与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合作,保障宁夏煤炭安全供应。加快铁路专 用线建设,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
积极对接乌力 吉口岸,争取通过铁路专用线引入蒙古国煤炭。充分利用和改造提升现有铁路物流储运设施,新建局部铁 路专用线、封闭式输煤栈道、集装箱仓储,逐步建设 配煤仓,推进铁路密闭运输和公路零散运输相互支撑。 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青铜峡市等地建设 煤炭物流储运基地,有效提升煤炭静态储备能力,缓 解电煤供需矛盾。到 2025 年,全区煤炭静态储备能力 达到 600 万吨/年,建成保障宁夏、辐射西部、面向全 国、连接口岸的区域煤炭储运枢纽。
(2)符合区域煤炭需求实际
项目建设将提升宁东地区煤炭的中转能力、拓宽辐射范围、增强应急能力。淡季储存,旺季销售,储配结合,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提升煤炭供应弹性,引领示范其他区域储配煤基地建设,对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产销储配销联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3)铁路运输优势
广汇物流已布局上游疆煤外运黄金通道——“将-淖-红”铁路,“将-淖-红”铁路将有力保障新疆两个最主要的煤炭基地——哈密地区和准东地区煤炭外运力度,保通保畅;同时实现哈密地区和准东地区诸多储量丰富的矿区有效串联,形成以兰新线为主、临哈线和敦格线为辅的三条疆煤外运大通道。本项目铁路专用线(正在设计中)靠近梅花井火车站,具有铁路运输优势。铁路专用线以其低成本、大运能、全天候、受气候条件影响小、环保等优势成为煤炭储运中心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煤炭运输具有可靠性,铁路运输优势明显增加。
4、项目投资估算
(1)项目投资估算总览
本项目投资总额154,483.9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05,000.00万元。
5、项目建设规划
(1)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储配组织实施,储备基地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毗邻梅花井火车站;专用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境内,既太中银铁路梅花井站北侧。
本项目遵照国家能源安全储备的总体部署,按照宁夏政府安排,建设保障宁夏煤炭供应的储备基地。储备基地煤源来自新疆煤矿,主要有白石湖露天煤矿、马朗一号煤矿、三塘湖煤矿等,来源稳定,宁东镇及周边市场对煤炭的需求较旺盛,市场销售前景较好,用户稳定。储煤基地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煤炭周转,厂区交通、水、电等外部条件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含两部分工程内容,一是专用线部分,二是煤炭储备基地。
1)专用线建设
专用线项目接轨于太中银铁路定银线梅花井车站,线路西端于梅花井车站西咽喉外侧引出,东端接轨于梅花井站东端牵出线头部,于车站货场北侧设置装卸站,内设到发线 3 条,预留 4 条;快速定量装车线 1 条,预留 1 条;翻车机卸车线 3 条,预留 5 条;集装箱装卸线 1 条,预留 1 条。各股道有效长不小于 850m。
2)煤炭储备基地
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 37.06h ㎡,目前该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林地和草地。国道 G307 线从场地北侧 80m 处通过,场地南侧为太中银铁路定银线,与定银线梅花井车站毗邻,周边交通条件较好。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铁路翻车机房及翻车机的安装、储煤棚及有关的转载站、胶带走廊、暗道,汽车卸载站、火车快速装车仓、缓冲仓、办公及辅助设施等,还包括工业场地范围内的场区道路、综合管网等。
6、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1.19%大于相应的基准收益率 8%,财务净现值也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 9.13 年(税后)。
铁路专用线和储备基地合计后的总收入,近期达产年(10.00Mt/a)时为 43,166万元,远期达产年(11.50Mt/a)时为 50,056 万元;铁路专用线和储备基地合计后的总成本费用,近期达产年(10.00Mt/a)时为 21,756 万元,远期达产年(11.50Mt/a)时为 23,952 万元;本项目达产后,年平均可向国家上缴销售税金及附加 99 万元,增值税 1,004 万元,所得税 6,099 万元,企业年平均税后利润为18,299 万元。
7、项目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项目(含专线建设),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 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评督[2023]54 号】已列入宁夏自治区重点项目,文件中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对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要坚持“部门主管、市县主抓、项目单位主建”,研究制定项目详细推进方案,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精准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年内能开尽开、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出进展;用好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快办理新建项目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推动项目能开工、早开工。
(1)专用线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宁夏储配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取得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汇宁夏煤炭储配有限公司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铁路专用线在定银线梅花井站与国铁接轨意见的函》(兰铁科信函[2023]114 号),其同意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铁路专用线在定银线梅花井站与国铁接轨。
项目实施主体宁夏储配已于2023年6月19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广汇宁夏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3]76 号),其同 意 建 设 宁 夏 储 配 宁 东 煤 炭储运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 为[2306-640181-04-01-67442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铁路专用线项目备案手续,但其环评批复尚在办理中,该事项对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煤炭储备基地建设
本项目实施主体宁夏储配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2-640900-18-01-287306]。
宁夏储配已于2023年6月19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关于广汇宁夏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东管(环)[2023]51 号),同意宁夏储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截至本报给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煤炭储运基地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手续。
8、项目建设周期及用地情况
(1)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2 个月。
(2)项目用地情况
宁夏储配拟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项目,拟用地共约 1,198 亩。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项目用地,积极协助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宁夏储配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宁林资许准[2023]204 号),根据批复内容显示:“同意 广 汇 宁 夏 煤 炭 储 配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宁 东 煤 炭 储 运 基 地 项 目 ( 项 目 代码:2302-640900-18-01-287306)使用灵武市白茂滩防沙林场国有林地 38.9272 公顷”。
经本保荐机构实地访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及该等部门出具的《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广汇宁夏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宁东煤炭储运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的说明》[宁东(自然资)函[2023]108 号],文件内容中明确了:
①煤炭仓储部分(共 598 亩,其中:存量 421 亩,非存量 177 亩)征用林地手续正在自治区林草局审批,预计 2023 年 6 月底前拿到批复文件;
②煤炭仓储部分存量 421亩用地预计 8 月底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非存量 177 亩用地预计 10 月底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③铁路专用线部分 599 亩用地全部为非存量用地,预计 12 月底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④以上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推进顺利,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实质性障碍。
综上,本项目为 2023 年宁夏自治区重点项目,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项目用地;根据访谈及说明文件,宁夏储配取得项目用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