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北京、浙江、山东、江苏、广东和河南六个城市设立运营中心,形成覆盖国内重点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服务网络,发挥业务承接、区域业务协调、品牌建设、资源整合、客户维护等功能,缩小运营团队的服务半径,降低异地项目的运作成本,同时也能够积极响应客户的实时需求。
本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北京)拟通过购置 680.00 m2房产进行建设,其他五个运营中心拟租赁场所进行运营服务网络建设。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清大科越,预计投资总额为 17,842.76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 24 个月,投资内容包括办公场地的购置及装修、设备及软件的购置、人员成本等。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资金 17,842.76万元。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多项政策法规的落地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 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 号)、《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 号)、《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 号)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 号),推动电力现货交易和储能行业的发展,通过法律法规健全行业的建设。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地实施,为本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将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开展提供了的条件和空间
近年来,随着电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序推进,逐步形成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当前广东、浙江、山西、山东等 8个试点省份均已开展现货市场模拟运行,其他省份也加快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步伐,现货市场建设正随着电力现货交易规模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市场主体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给储能带来了更多机遇,为储能系统提供了公平、开放的交易平台。在现货市场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储能可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提供丰富多样的交易模式。伴随着储能市场规模稳步攀升,平台市场潜力巨大,应用前景广阔。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兴技术在能源行业的应用不断深化,能源用户将越来越倾向于互联网智能化产品,寻找商业化最优平台。伴随着分布式能源生产和消费一体的“产消合一者”不断涌现,能源供应商和能源用户之间的关系由双边变为多边,对能源解决方案的定制化、数据共享和服务产品互联互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支持 5G 通信协议,在电力现货市场中,高度契合能源用户需求。
(3)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充足的人才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经验和支持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组建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业务精良的研发团队,并制定了有效的研发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司保持并巩固行业技术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与此同时,本项目研究团队长期从事国内外能源电力行业电力现货市场、电网调度、电网规划等领域的技术、市场和政策研究;主要完成项目包括:山东、山西、海南、河南等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南方电网广东珠海“互联网+”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等。
因此,公司作为专业为电力现货市场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运维服务企业,有着较为深厚的项目经验积淀和技术人才储备,具有先发优势和技术壁垒优势,可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将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可靠支撑。
4、与公司现有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关系
公司目前已有相关的基础系统,该系统当前功能主要由系统基础支撑功能、市场运营交易、厂站运维管理三部分组成。但该系统主要为单一的储能电站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进行技术支撑,其表现为市场主体单一及市场单一,面对未来的多元化市场及业务的发展需要,在业务支撑、性能效率、核心功能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支撑多元主体(储能电站、分布式光伏站、充换电站等)参与多元市场(现货、调峰、调频、备用、转动惯量等),同时基于各地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为客户发展运营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
5、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取决于资金到位时间、设备购置进度,拟在资金到位后 24 个月内完成。各个运营中心建设期均为 12 个月,其中总部运营中心、浙江运营中心和山东运营中心拟在前 12 个月建设,江苏运营中心、广东运营中心和河南运营中心拟在后 12 个月建设。
6、项目环境保护及土地、房产情况
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产污量较少。项目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均达标后排放,预测该建设项目对项目所在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通过落实本项目的管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达标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于 2020 年 11 月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对本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公司已经与北京东富益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约定,公司拟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 17 号 3 层 03 层 A01、A02、B01、B02 共计 4,374.53 m2 的商业房产,其中本项目中的总部运营中心(北京)预计使用的办公场所面积为 680.00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