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场区位于湖北省潜江市高石碑镇严河村。项目实施主体为潜江高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100MW。项目总投资额为53,774.5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5,0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1,225.62 万元,建筑工程 3,350.01万元,其他费用 7,033.70万元,基本预备费 1,165.00万元,建设期利息 1,000.21万元,合计 53,774.54 万元。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 6 个月。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①2022 年 4 月 27 日,已取得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5-429005-04-01-632076);
②2023 年 4 月 27 日,已取得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潜自然预审函[2023]4 号)。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项目的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光伏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
随着石油和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大量开发,其保有储量越来越少,最终会枯竭。我国政府已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存,重视环境保护,合理配置资源,开发新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的方针,要求常规能源和再生能源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十三五”期间我国在能源领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能源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生产能力。
为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光伏产业,我国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光伏是可再生和清洁的能源,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政策。潜江市的太阳能资源开发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
(2)电站建设条件较好,太阳能资源具有一定开发价值
高石碑镇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在全市资源条件较好,具备建设大中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建设条件,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负荷需求潜力较大。
(3)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光伏发电不产生传统发电项目(燃煤发电、柴油发电等)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和安全问题,没有废气或噪音污染,没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二氧化碳排放。开发清洁可再生的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翁牛特旗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广人稀,电网容量较大,比较适合建设大中型并网光伏电站。大中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有助于缓解环境能源危机,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能减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关于可持续发展及改善能源结构的总体要求,不但能适应当地电力增长的需求,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湖北电网的电压质量,提高系统稳定性。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及时开发本项目是必要的。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3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2.3 年, 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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