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本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开发新产品和锂电池充放电平台技术的方式,提升公司技术储备和研发实力,将公司研发中心打造成国内外领先的设计和产品开发中心。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659.88 万元,其中硬件设备购置金额为 1,444.17万元,软件购置金额 1,070.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125.71 万元;本项目研发课题所需研究开发费 1,020.00 万元。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本项目将通过新增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方式,开发系列新款电动工具产品,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和应用人群,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2)有助于提升公司检测效率和检测水平
公司以出口业务为主,产品除需通过国内相关质量认证外,还需要通过进口国的质量体系认证。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公司产品将出口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因而将面临更多的质检认证体系;同时,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对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产品对使用者身心健康问题的不断重视,认证体系的标准在不断提升;目前,公司在现有产品体系的基础上,推出了锂电类电动工具系列产品,相较于交流类电动工具产品,锂电类电动工具产品除需要通过电动工具类的质量体系认证外,还需要通过电池产品的相关认证。
本项目将通过新增高精度检测设备的方式,提升产品的检测精度和检测效率,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应对更多检测体系认证的需求以及对锂电电池包的检测需求。
(3)有助于提升公司锂电电池包性能
相较于交流电动工具而言,直流电动工具具有小型、便捷的优势,但是直流电源输出功率小、需要反复充电、输出功率不稳定的问题也需要电动工具企业通过技术突破加以解决。本项目将通过对锂电池充放电平台相关技术课题的研究,提升公司锂电电动工具产品的电池容量、充放电次数、充电速度和使用寿命,降低充放电造成的电池容量衰减,并且为锂电电池包提供大电流延时保护、堵转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保证产品能够实现恒功、恒速的输出。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具备顺利实施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储备
公司十分注重研发投入,2020 年至 2022 年,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 1,816.85万元、2,425.20 万元和 1,954.1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66%、3.01%和 3.27%,并于 2018 年 11 月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于 2021 年 12 月 1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共取得专利 153 项,其中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7 项,外观专利 41 项。除上述已取得的专利和已申请未授权专利外,公司在电机控制技术、电池管理和控制技术方面也具备技术优势,能有效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优秀的研发团队保障研发课题能够顺利开展
公司采用自主培养方式组建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均有多年的从业经验,能够根据产品本身的特性和市场需求变化做出对应的技术创新,保证公司研发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此外,公司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提升自身研发团队的理论基础和团队素质,为研发课题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3)良好的研发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研发效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一套高效的研发管理制度,包括《研发中心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等。规范科学的研发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
4、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 2 年,包括项目可行性论证、软硬件购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和人员招募及培训、项目验收等后期工作。
项目课题研发方面,第 1 年,将完成去工业化设计电动工具和 12V 锂电池充放电平台技术课题的研发工作;第 2 年,将完成抛光打磨类、木工类和建筑类电动工具产品的开发,以及 20V 锂电池充放电平台技术课题的研发工作。
5、项目的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在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办理了项目备案手续(项目代码:2020-330702-34-03-116671);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发行人出具了环评批复(文号:金环建婺〔2020〕36 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6、项目环境保护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要求。
本项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日常监督和环境监测机构的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依法落实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针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本项目备案。
7、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 号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开创电气已取得《浙(2019)金华市不动产权第 0031330 号》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