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强制性
我国的工程监理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规章制度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得到确定,并依靠法制和行政力量强制推行。
监理制度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监理,还体现在监理的职责、服务内容和范围、工作标准和程序、市场准入和执业资格管理等方面。
2、第三方独立性
我国的工程监理单位相对于业主和承包方来说是独立的第三方,与业主是被委托与委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业主授权,有权对承包方和施工方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对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监理单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监理,一方面要为业主提供监理服务,维护业主权益,制止承包商或施工方的不规范或不合法行为,另一方面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也要制止业主损害承包商利益的不规范和不合法行为。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工程监理服务不同于设计勘察或工程施工的服务模式,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往往是为工程中的某个单一环节提供服务,而工程监理服务贯穿于整个工程的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均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受业主委托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测管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因此工程监理为工程项目提供的是全过程服务,工程监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是根据工程进度确定的。
2017 年以来,住建部陆续印发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造价咨询及项目运行维护管理等全方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单位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
4、工程监理行业实行的是双重控制的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对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既要求监理单位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这种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我国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我国工程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