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8 月 31 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 号),提出陕西省应该因地制宜地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其中包括:在高科技产业,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在现代服务业,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大力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在加工贸易业,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
在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