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场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汪桥镇。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 100MW。项目总投资额为51,947.9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9,979.15万元,建筑工程 5,914.36万元,其他费用 4,302.94万元,基本预备费 933.93 万元,建设期利息 817.56万元,合计 51,947.94万元。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 12 个月。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①2022 年 1 月 13 日,已取得监利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1023-44-03-015260);
②2022 年 2 月 22 日,已取得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汪桥100MW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监自然资函[2022]9 号);
③2022 年 5 月 4 日,已取得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监镇规址 2022005012 号);
④2022 年 3 月 7 日,已取得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汪桥100MW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监环审函[2022]4 号)。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合理开发利用光能资源,符合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问题越来越突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太阳能作为最有发展潜力的新能源,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能源,对环境友好无污染,是满足可持续发展需求的理想能源之一。不论是现在或是未来,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完全可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以致达到替代部分化石燃料的目标,这对荆州市的建设发展、改善环境和满足人民生活用电要求,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2)符合国家能源规划政策的需要
开发新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1999]44 号)、国家经贸委 1999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开公平调度的若干意见》、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 年 2 月 28 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都明确鼓励新能源发电和节能项目的发展。
湖北省荆州市汪桥镇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实现当地能源工业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将利用各种途径来发展新能源。
(3)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需要
随着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清洁能源将成为主导。国家能源局、电网,先后出台了多个鼓励光伏电站的建设政策。本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建设,光伏符合我国“十四五”规划要求,规划指出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新能源,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传统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本项目,将节约大量煤电,减少含碳燃料消耗,从而减少烟尘、SO2和 CO2 等污染物排放。此外,还可节约用水,避免水污染物排放。由此可见,光伏发电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4)开拓当地增长领域
开发和利用太阳能资源,基于当地条件进行综合利用,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快速发展的光伏产业是一个经济增长点,实施本项目,能带动荆州市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政府创造税收。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5.97%,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2.9 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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