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东湾村境内,场址中心点距离宜城市区约32km。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 100MW。项目总投资额为 47,181.4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 6 个月。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①2022 年 1 月 27 日,已取得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5-420684-04-05-908491);
②2022 年 3 月 8 日,已取得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湖北能源宜城东湾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规划意见》;
③2022 年 5 月 18 日,已取得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宜城东湾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④2021 年 6 月 24 日,已取得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宜城东湾 250MWp 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函[2021]15 号);2022 年 3 月 11 日,已取得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北省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宜城东湾 250MWp 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动情况的说明>的复函》,同意项目规模等发生调整后,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宜环函[2021]15 号依然有效。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也是少数几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煤炭约占商品能源消费构成的 75%,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将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政策要求,将有助于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优化本地区能源消费结构。
(2)地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光伏电站位于湖北省襄阳市,为促进该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好能源保障工作至关重要。要以充足的电力供应保障经济发展带来的用电需求,要以电力的发展带动产业的发展。在面临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确立发展新能源为战略目标,不仅符合当地生态环境的要求,也顺应了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同时保证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固基础。
湖北省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充分利用该地区清洁的太阳能资源,把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作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产业之一,可带动该地区清洁能源的发展,促进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动城镇和农村经济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3)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需要
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的愿望。我国政府已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都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出山川秀美的旅游胜地。
(4)满足地区电力发展需要
本项目建设场址区域为湖北省襄阳市。区域内对外交通较便利,并网条件好,项目建成投运后,接入湖北电网,将有利于改善电网能源电力结构,有利于增加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有利于优化系统电源结构。
电站建成后每年可相应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还可减少大量灰渣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且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不仅是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也是当地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8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2.1 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