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一直面临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竞争格局。由于我国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其具有自然垄断特性。
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 管网建设投资巨大,属于公用事业类,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天然气公 司投资并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内占据垄断经营的地位。
200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 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2002 年 12 月,建设部下发了《关 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其中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 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 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
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风险波动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