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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发布《2024 -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天风证券 思瀚 郭建奇 唐婕 张峰    2024-06-03

2024 年 5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 号)》(下文简称《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 2024 年、2025 年制定具体减排目标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对 2024-2025 年提出具体目标值

《方案》针对 2024/2025 年分别制定了具体目标值:

2024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 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 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 亿吨。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多项指标均在“十四五”期间有要求,按年度对重点领域节能总量、二氧化碳减排量进行拆解提出具体新目标

在《方案》提出的 2024/2025 年具体目标中,单位 GDP 能耗、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四个指标,均在《“十四五”规划》和工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中有所体现。

而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这两个 24/25 年的目标则第一次出现。我们认为这两项具体的减排总量指标,是为达成各年份单位下降指标的具体拆解。

“十四五”目标仍有难度,2025 年需“尽最大努力”

根据 2024 年 5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答记者问》中发改委同志的答复:“初步测算,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十四五”前三年,全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 7.3%,在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的同时,节约化石能源消耗约 3.4 亿吨标准煤、少排放二氧化碳约 9 亿吨。但与此同时,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国能耗强度降低仍滞后于时序进度,部分地区节能降碳形势较为严峻,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任务仍然艰巨。”

而 2025 年针对“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方案》中描述为“尽最大努力”

我们在 2024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化工行业专题报告《行业专题研究:“升级”是化工领域单位GDP 能耗降低的主要推动力》中统计了自2000 年以来历年单位GDP 能耗降幅达成情况。由于“十四五”期间对于单位 GDP 能耗指标中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两个项目进行了扣减,因此历史可比性较弱。

2024 年 01 月 27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明确了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2022 年 10 月 27 日,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界定作为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的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目标考核内。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初步测算,2021-2023 年单位 GDP 能耗下降约 7.3%,而如果按照 2024年目标下降 2.5%测算,前四年将完成单位 GDP 能耗下降 9.62%,这样 2025 年将要完成 4.3%的同比降幅才能完成“十四五”规划整体下降 13.5%的目标,仍然有较大压力,需要尽最大努力。

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5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约 0.87%,若完成该目标,24 年单位 GDP 降低 2.5%的目标完成可能性较大

5000 万吨标煤占 23 年总能耗 0.87%根据《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针对 2024 和 2025 两年的“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这两个具体目标,我们认为是对单位 GDP 能耗和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具体任务拆解。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 2023 年能源消费总量为 5.72 亿吨标准煤,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的 5000 万吨标准煤占 2023 年能源消费总量的 0.87%。

化工领域能耗占总能耗比重为 20.11%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和分项数据,2021 年(2021 年后无分项拆分)中国能源消耗总量为 5.24 亿吨标准煤,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 造 业 , 化 学纤 维 制 造 业 ,橡 胶 和 塑 料制 品 业 四 个 行业 分 别 占 总能 耗 的7.01%/11.53%/0.52%/1.06%,石化化工整体占能耗总量比例为 20.11%,是能耗总量重点领域。

24 年分拆目标完成条件下,可完成下降 2.5%节能目标

我们假设:

1、未考虑节能改造,能源消耗总量按照 2019-2023 年年化 4.1%增速平稳增长;

2、2023/2024 年原料用能占能源消耗总量约 7%;

3、2024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占比达到目标值的 18.9%(2023 年为 18.3%);

4、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形成 5000 万吨标准煤;5、2024 年 GDP 增长目标 5%。

计算得到:2023 年万元 GDP 能耗值约为 0.3587 吨标准煤/万元,2024 年万元 GDP 能耗值约为 0.3498 吨标准煤/万元,较 2023 年下降 2.50%。若按照《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

三、上一次行动方案在 2014 年,主要目标确保完成五年规划,最终超额完成目标

此次《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并非第一次发布类似的行动方案,在 2014 年 05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14-2015 年行动方案的前提是“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在《2014-2015 行动方案》中表述此方案的发布背景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 2011-2013 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2014-2015 行动方案》提出两年计划目标,并超额完成任务而针对 2014-2015 年两年的目标,《2014-2015 行动方案》提出:2014-2015 年,单位 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 3.9%、2%、2%、2%、5%以上,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 4%、3.5%以上。

在《2014-2015 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年份中,2014 年和 2015 年单位 GDP 能耗分别实现下降 4.8%和 5.6%,实现超额完成任务。2015 年单年度的单位 GDP 下降目标则为 2000 年以来最高的单年度降幅。

四、《2024-2025 行动方案》重点任务: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针对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公共机构和用能产品设备 10 个重点领域发布了重点任务。

针对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重提细分领域任务其中针对石化化工领域,《方案》提出:

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 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 2025 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 10 亿吨以内。

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 2025 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 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4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1 亿吨。

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

针对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四个行业有具体能效达标要求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石化化工领域重点任务中,针对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四个行业制定了节能降碳的改造要求,要求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超过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推出。我们在 2024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化工行业专题报告《再提“节能”,以基准指标倒逼产业改造升级》中统计了国家发改委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中,针对这四个行业在 2020 年底的能效达成情况:

炼油:低于基准水平 20%,优于标杆水平 25%,距离目标差距为 20%/5%;

乙烯:低于基准水平 30%,优于标杆水平 20%,距离目标差距为 30%/10%;

合成氨:低于基准水平 19%,优于标杆水平 7%,距离目标差距为 19%/23%;

电石:低于基准水平 25%,优于标杆水平 3%,距离目标差距为 25%/27%。

石化化工行业承担了较大的节能目标

根据《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2025 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1 亿吨,贡献度占两年总目标 1 亿吨标准煤和 2.6 亿吨二氧化碳分别为 40%/42%,石化化工领域是各个领域节能降碳行动中贡献度最高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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