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等明确了武装押运企业的许可设立要求、金融行业应当采取武装押运情形,提高了经营金融守押业务的门槛。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武装押运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且拥有不低于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国有持股 51%以上等条件;《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严格控制保安押运守护公司的审批,各地原则上不再许可设立新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确需设立的,需报经公安部同意后方可许可,被服务单位没有设置对外封闭的运钞车停放区的,应当实行武装护卫制度。
前述规则提高了武装押运行业的准入门槛,避免了行业内的无序竞争,为武装押运企业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经营环境。
公安部 2021 年 9 月 1 日正式执行的《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强调“加钞间和任何形式的银行自助设备、箱柜均不应代替业务库存放银行营业终了的本外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以及其他有价值品等实物。”明确禁止利用现有自助设备、保管箱等过夜存放现金的行为,要求网点营业结束后的现金等有价物品必须存放在达到业务库标准强度的空间内。
另一方面,上述文件修改了银行三、四类金库(三类库的库存现金在 80 万元~1,000 万元;四类库的库存现金在 80 万元以下)的建设标准和安全防范要求,并明确了银行网点的现金现金等有价物品的非营业时间保管模式。2021 年 11 月底,浙江省公安厅下发《拼装结构四类业务库安防建设及审批工作指南》,明确拼装结构四类业务库安防建设及审批工作要求。要求墙、顶板、底板符合金库要求,业务库采用拼装结构的,普通手工工具从外部不能拆卸。
上述规定对行业企业的影响如下:
①明确禁止利用现有自助设备、保管箱等过夜存放现金的行为,要求网点营业结束后的现金等有价物品必须存放在达到业务库标准强度的空间内,解决现金过夜的争议,规范了银行网点自助设备、保管箱的使用。
②四类库实际等同于将现金盗抢风险从押运公司重新转移回各银行网点,对大部分银行而言,金融安全的优先级远高于押运服务费,推广的意愿一般。
③满足前述四类库的条件且库存现金低于 80 万元的网点较少,建设四类库需要付出较多成本。
④如偏远银行网点推行四类库,可节省企业偏远线路的成本,聚焦于效率更高效益更好的排线及押运任务。
⑤银行业金融外包的趋势明显,发行人通过金库基地、服务网络与客户紧密绑定,并不断拓展新的金融外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