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为构建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格局,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已进入关键时期。网络信息等新技术、新工具,孕育产生了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区别于传统贸易,跨境电商缩短了交易链条,降低了交易成本,并提高了流通效率;同时其交易灵活性更高,即时性更强,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捕捉国际市场变化和动向。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该报告不仅强调了我国外贸发展的目标,也指明了具体实现路径。自 2015 年起,“跨境电商”连续七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相关扶持政策也不断明确与细化,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尤其是 2020 年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传统对外贸易受到较大冲击,国务院于 2020 年 3 月至今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加大政策力度促进跨境电商这一贸易新业态的长远健康发展,推动外贸升级,培育竞争新优势,进而为“稳外贸”提供支撑。
2020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 号),聚焦创新驱动,强调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提出外贸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和新路径。“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是外贸创新的重要一环,相关部门将通过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地方探索路径、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高质量推进海外仓建设、积极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为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提供全面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2021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 号),围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从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等多个层面赋能发展,进一步释放跨境电商的发展潜力和带动作用,助力外贸量稳质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2 年 1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 号),针对目前外贸行业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从挖掘进出口潜力、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稳市场主体保订单以及加强组织实施四大方面提出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引。其中明确指出要通过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措施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
2022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 号),明确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跨境电商作为连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重要形式,将不断整合国内优势资源、拓展国际市场需求,发挥其在“双循环”中的纽带作用。
受益于国家对跨境电商行业支持政策的不断加码,跨境电商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 1.98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其中出口规模 1.44 万亿元,同比增长 24.5%。跨境电商是我国对外贸易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实践,是当前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最强的一种外贸新业态,是稳外贸、促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