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开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
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2015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 6 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2017 年 11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提出了 5 项要求,并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 89个项目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覆盖全国 23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8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配电区域划分办法,为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遵循,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落地创造了条件。
2019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的范围,在增量配电网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面提出要求,完善了增量配电改革政策体系。2019 年 5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台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从制度上确定了输配电价的定价成本,为输配电改革奠定了价格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网改革的进程,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甘肃酒泉核技术产业园等 84个项目,作为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2019 年 9 月 4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 12 项措施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对其进行监管。在电力市场化交易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串通报价等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2019 年 12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再出政策强化电力交易中长期合同的重要性,发布《关于做好 2020 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鼓励市场主体协商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充分借鉴上下游电价联动机制经验,采用灵活可浮动的价格机制,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同时明确未签合同市场主体不享有电力现货交易权利。
2020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黑龙江富拉尔基经济开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等 79个项目作为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自行确定和公布试点项目。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 号),要求抓紧签订 2021 年电力中长期合同,鼓励市场主体及时、高比例签约。在保障足量签约的基础上,推动分时段签约、拉大峰谷差价,对一年期以上长期交易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落实、优先执行。同时,将加强电力信用监管,促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
2021 年 3 月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在最高层发声指引下,3 月以来我国电力系统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总结来看大体可归为三类,即促进新能源消纳、电价市场化改革和能源双控/碳减排,三类政策可进一步拆分至“源网荷储”四个象限。截至目前,新型电力系统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2021 年 7 月 29 日,国家发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 号),提出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
2021 年 10 月 12 日,国家发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2021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一个符合我国资源禀赋条件、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阶段。
2022 年 7 月 23 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首次实现了区域间的电力现货交易。
总体来看,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深入推进,电力行业迎来深层次的变革,推动发电侧和售电侧有效竞争,推动电网协调健康发展,使电力市场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便利,将为我国经济发展释放巨大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