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火电在节能减排方面制定了严苛的目标,将成为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战场。
2015 年 12 月 2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工作方案》要求东、中、西部有条件的燃煤电厂分别在 2017 年底、2018 年底、2020 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样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燃煤机组平均除尘、脱硫、脱销分别达到 99.95%、98%、85%以上。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提出积极促进煤电转型升级;加快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煤电发电效率及节能环保水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速扩围”工程,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煤电机组改造和淘汰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国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 4.2 亿千瓦,实施节能改造约 3.4 亿千瓦,力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约 2,000 万千瓦。
到 2020 年,全国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 310 克标煤/千瓦时;具备条件的 30 万千瓦级以上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2018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等三项措施,主张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2020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 2020 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将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推进以电代煤。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202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 2021 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1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 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为到 2025 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 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