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授权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 2035 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我国将从顶层设计到地方规划,从保障能源供给到低碳合理消费,构建起全面发展的清洁能源政策体系,并提出目标: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到 2060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稳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
同时国家有关机构、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对清洁能源发电行业的财政支持。2022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2022 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明确要研究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究,推动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健全绿色采购标准,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 85%以上,指导绍兴等六个试点城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做好能源保
供稳价工作。2023 年 3 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国务院提出的《关于 2022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3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明确要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