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针对生态修复行业出台了多项针对性政策。
2019年 12 月,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明确“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
2021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以资源为导向型探索回报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有望纾解我国生态系统中长期存在的受损退化的历史欠账。
上述政策为企业及社会主体参与尾矿生态修复行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较好的机遇,未来尾矿生态修复行业的发展及成长空间较为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