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租赁行业概述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起步于上世纪 80 年代,自 2007 年银监会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来,租赁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根据不同管辖、最低注册资本及股东差异等,我国租赁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其余两类分别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此两类企业原先归属商务部监管,2018 年划归银保监会统一监管。
目前各类租赁公司发展存在一定不均衡性。金融租赁公司多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并能依赖其股东的营销网络拓展业务,能通过投入资本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和租赁项目专项贷款等多种渠道获得资金,目前是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规模最大的参与者,其业务往往集中于大型设备租赁,如飞机、船舶、电力、医疗等,单笔金额多在亿元以上。
厂商系租赁公司受限于母公司的产品及客户,租赁标的及服务对象较为单一,但借助制造商对设备的熟悉度及其营销和售后网络,在租赁物的回收和再出售方面有一定优势,对风险能起到一定缓冲作用。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在选择客户及经营策略等方面更独立,在利用自身行业经营积累及客户资源基础上,能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综合增值服务。从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参与者来看,融资租赁注册公司家数近年来呈现较快增长。
据中国租赁联盟、南开大学当代中国问题研究院和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联合研究院统计,截至 2022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不含已正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9840 家,较上年底的 11917 家增加了 2077 家,减少 17.43%。截至 2022 年末,已经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为72 家。
2022 年,天津继续开展内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审批,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34家,较上年底的 428 家增加了 6 家,增长了 1.40%。2022 年,受多重外部因素冲击和政策进一步收紧影响,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继续退出市场。
截至2022 年末,全国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 9334 家,较上年底的 11417 家减少了2083 家,减少了 18.25%。截至 2022 年末,全国 31 个省、市、区都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企业集中分布于东部地区,其中广东、上海、天津三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约占全国 73%。
截至 2019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6,540 亿元人民币,比2018年末的 66,500 亿元增加约 40 亿元,增长 0.06%。其中:金融租赁约25,030亿元,增加 30 亿元,增长 0.12%;内资租赁约 20,810 亿元,增加10 亿元,增长0.05%;外商租赁约合 20,700 亿元,与上年持平。据国际租赁联盟组委会和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初步测算,进入 2020 年,美、欧、日等租赁业发达国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业务发展大都出现下降。
截至2020 年末,全球业务总量约为 39,800 亿美元,比上年底的 41,600 亿美元下降约4.5%。截至2020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5,040 亿元人民币,比 2019 年末的66,540 亿元减少约 1,500 亿元,下降 2.3%,以此统计,2020 年,中国业务总量约占世界的23.7%。
截至 2021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2,100 亿元人民币,比2020 年底的 65,040 亿元减少约 2,940 亿元,下降 4.5%。
其中:金融租赁,约25,090 亿元,比上年底增加 60 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的40.4%;内资租赁,约20,710 亿元,比上年底持平,业务总量占全国的 33.4%;外商租赁,约16,300亿元,比上年底减少约 3,000 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的26.2%。2021 年,中国融资租赁业继续处于调整状态,与上年相比,企业数量和注册资金整体减少,业务总量继续下降,到第四季度开始呈现企稳回升态势。
截至 2022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58,500 亿元人民币,比2021年末的 62,100 亿元减少约 3,600 亿元,下降 5.8%。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25,130 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的 43%;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0,710 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的 35.4%;外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约为12,660 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约为 3,540 亿元,下降 22.33%,业务总量占全国的21.6%。截至2022年底,中国租赁业务总量约占世界租赁业务总量的 23.16%。
(2)融资租赁行业政策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拉动作用的逐步显现,各方面政策不断推出,以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良好规范发展。宏观政策方面,2007 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租赁业,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提供融资服务。
2015 年 8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的设立上厉行简政放权,鼓励企业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将支持租赁业的发展上升至国家层面。
2016 年 11 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发展一批为飞机、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等产业服务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法律环境方面,《融资租赁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已修订完毕,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 年2 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环境。
税收政策方面,2016 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根据不同租赁业务种类,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区分,并规定售后回租业务认定为“贷款服务”,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 17%。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期限在 5 年以上,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等。
监管方面,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划归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融资租赁行业两类三机构的管理体制进入统一监管的时代。
2019 年 5 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第一,服务实体经济,强化经营管理;第二,加强信息报送,报告重大事项;第三,严守风险底线,规范经营行为;第四,探索分类监管,开展联合惩戒。第五,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外部监督。
2022 年1 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取消融资租赁公司的异地经营的动议,以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3)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2015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将支持租赁业的发展上升至国家层面。
文件提出相关发展目标,到 2020 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
2020-2022 年,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包括:
一是发挥融资租赁的特色,扎实推进产业赋能、产融协同的能效下沉,聚焦产业链垂直细分领域,打通产品退出通道,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多元化、差异化发展;
二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持续向“绿新高”领域渗透,深化服务模式,扎实推进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共荣;
三是通过创新和技术革新培育新的竞争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并进行业务及客户结构调整,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企业发展战略需要;
四是融资租赁服务本地化被持续激励,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的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深耕本地化市场已成为监管层鼓励的方向;
五是不断发展国际市场,坚定不移实施“走出去”战略,密切关注国际融资租赁市场需求和重点客户,并关注国际上融资租赁企业的合适并购机会,择机扩大企业和资产规模;
六是随着原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业划归中国银保监会监管,预计未来融资租赁业将逐步向金融租赁的管理方式看齐,在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将融资租赁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