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政府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关心民生、解决百姓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高了部分城市房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中央政府从保增长、惠民生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定,不断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力度,自 2007 年以来连续出台了多项关于保障房建设的鼓励措施。
2009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力求在三年内解决 747万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困难问题。目前,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2015 年 6 月 25 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要求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 年)。
2015-2017 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 1,800 万套(其中 2015 年 580 万套),农村危房1,060 万户(其中 2015 年 432 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可以预见,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将会迎来崭新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
要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将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
总体来看,保障性住房将极大程度地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巨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背景下,保障性住房行业将迎来历史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