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5,327.13 万元(含税)。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处理规模分别为 75m³/h 和 65m³/h 的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各一套、建设处理规模为 75m³/h的无机废水处理装置一套、建设处理规模分别为 5.5m³/h 和 2.5m³/h 的含汞废水改造处理装置各一套、建设 5,000m³废水暂存池两套等。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5,327.13 万元,均为建设投资款;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尚未支付本项目款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万元用于部分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和其他费用的支出。788.11 万元预备费不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用于支付项目资本性支出 14,539.02 万元,支付不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预备费 460.98 万元。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运行部和树脂运行部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用地已取得编号为石国用(2006)第 21511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5、项目审批情况
项 目 已 取 得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项 目 代 码 :2301-640205-07-02-173080)。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 202364020500000087。
6、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计划整体上分为第一阶段改造建设氯碱运行部有机水、无机水和含汞废水处理装置,第二阶段改造建设树脂运行部有机水、含汞废水处理装置。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预计效益测算。本项目为生产配套系统,无产品出售,年节约污水处理费用约 2,333 万元,同时项目实施后,出水全部回用于工艺装置用脱盐水、循环水补水和工艺用新鲜水,经过零排放提升后,年削减 COD 总量约 210t,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