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电行业产业化发展始于 2005 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作为新兴产业,风电行业一直享受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在经历了 2008-2010 年的高速发展阶段后,我国风电行业初具规模,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重点进行了调整,从过去追求规模快速扩张,转向规范行业秩序、鼓励技术升级、提升产品质量。
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推出平价上网政策,要求 2021年陆上风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海上风电方面,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但国家政策调整的方向是要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 75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4 年 2 月 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强调我国风电、光伏等资源丰富,发展新能源潜力巨大。
在“双碳”目标提出的背景下,报告期内,国家多部委针对风电等新能源行业发展做出了工作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与行业发展规划、市场运作规范、消纳及补贴等相关的政策,鼓励企业开发风电资源,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推动风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如下:
(1)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 年 2 月 22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
2021 年 5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 2030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目标,以及 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同时,该文件指出要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国务院下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2022 年 1 月 2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 30%左右,要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同时要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
2022 年 5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2022 年 6 月 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 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 2035 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 年非化能源消费占比 20%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 3.3 万亿千瓦时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
2023 年 10 月 2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 个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24 年 3 月 22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4 年要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 17%以上。要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
(2)风电补贴退坡,全面推行平价上网,风电行业逐渐具备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基础根据
2019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海上风电则在 2022 年及以后年度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2020 年 3 月 5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
2022 年 4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 2022 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3)不断优化风电并网与消纳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1 年 2 月 2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和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从而促进我国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1 年 4 月 25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向各省市发改委及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支持每年不低于 20 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的多能互补项目以及每年不低于 2 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 50%的源网荷储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要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2022 年 12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重磅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
2023 年 6 月 2 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即加强电力供应支撑体系、新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储能规模化布局应用体系、电力系统智慧化运行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强化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标准规范、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相关政策与体制机制创新的三维基础支撑作用。
2023 年 8 月 4 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 2023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提出 2023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全国非水电发电量不低于 1.6 万亿千瓦时。2024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要求全国非水电发电量不低于 1.83 万亿千瓦时。
2024 年 5 月 29 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
(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2021 年 4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 20 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引导新能源项目 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尽快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
2022 年 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 2030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2022 年 2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具备条件的现货试点不间断运行,尽快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现货市场。
2023 年 4 月 24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提出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逐步实现新能源在电力供应和稳定支撑方面的可靠替代。
2023 年 11月 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现货市场建设要求,推动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有序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持续优化省间交易机制。 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 加快放开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2024 年 3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该监管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
(5)完善绿电、绿证政策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与市场化配置资源能力
2022 年 3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2022 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071.34 亿元,较上年增加 4,000 多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2023 年 2 月 15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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