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和再担保行业发展状况
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增进方式,有利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担保分为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两类,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非融资担保是指融资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担保,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再担保是指面向各类担保机构提供机构再担保、项目再担保、一般再担保、分保、联保等服务。
近年来,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迅速发展。2018 年 4 月 2 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 号),其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准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是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旨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行为,维护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合法权益,促进银担合作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2019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了《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
2019 年 10 月,原银保监会等九部委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融资担保统一监管。再担保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是完善我国融资担保体系制度性创新和重要举措。
再担保机构以政府政策为导向,通过发挥再担保的增信扩能、分险补偿、引领规范重要机制作用,稳步提升担保规模,不断放大杠杆效应,进一步提高了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2018 年 7 月,中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成立,旨在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支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在担保行业体系中,再担保机构作为中间层级,将下层众多的融资担保机构与上层国家融担基金连接了起来。再担保能提高体系内的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解决担保机构额度有限的问题,充分发挥杠杆效应,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大量中小微企业依托再担保机构突破融资瓶颈。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年末,全国共有融资再担保机构 76 家,融资再担保在保余额 5,272 亿元,其中比例分险型融资再担保在保余额 3,267 亿元,占比超过六成。整体来看,在融资再担保机构数量减少的同时,业务规模仍保持积极健康的运行态势。截至 2021 年末,融担基金累计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 14631.53 亿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 118.10 万户。
2021 年支小支农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 7449.76 亿元,单户500 万元及以下支小支农业务规模达到 4570.01 亿元,规模占比分别为 98.78%、60.59%,较国家政策要求分别高出 18.78、10.59 个百分点。
(2)竞争状况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主。2006 年至 2012 年,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持续上升,根据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2 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 8,590家。从 2013年开始,受市场及监管影响,融资担保机构开始清退违规企业,行业内机构数量开始下降。
2017 年以来,随着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加以明确,融担行业开始分化:一方面,国有资本大量进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迅速,国家农担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再担保机构先后成立;另一方面,民营融担公司缺乏竞争优势,其市场份额不断萎缩,行业整体呈现出了减量提质的趋势。
截至 2020 年末,我国融资担保余额共计 7182.49 亿、同比增长 21.74%,其中前十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比合计 71.71%,较 2019 年下降 7.11 个百分点,但集中度仍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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