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新型文旅消费场景
当前大众旅游目的和出行动机愈发多样,“美食游”、“购物游”、“研学游”层出不穷,建议通过旅游美食地图等线上化产品,联动餐饮娱乐、酒店住宿、休闲购物等多种生活服务消费场景,实现“线上消费、线下体验”,为城市打造一站式消费体验入口和“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服务,更好凸显旅游对多业态消费的拉动作用。
此外,要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小众化的文旅消费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加看重个性化旅游项目和小众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潜力,积极开发具有文化内涵和人文特色的个性化项目,挖掘新兴热门旅游目的地。
发挥平台连接市场、聚集需求的功能,为众多小众、低频的新兴服务业态集聚消费者,在小众领域发现爆款大众产品,激发长尾市场,为新型文旅消费场景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积极发展县域消费,定期在街区、市集、古镇等线下消费中心举办主题特色活动和节日假期专项活动,充分发挥线上消费的信息优势,促进县域旅游和多业态关联消费。
(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游客在城市进行的文旅休闲活动,需要以一定能级城市的整体服务体系为依托。在城市突然获得巨大关注时,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才能让城市对这些突如其来的流量形成良好承接,并让这种短期的吸引力“长效化”。建议各城市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旅游城市不仅要在旺季以游客为中心,提升旅游体验,同时也应兼顾本地居民生活和外地游客度假的需求。
只有把在一定时期内竭尽全力满足游客需求的“热心肠”转化为持之以恒的便利化、智慧化的城市服务“硬设施”和法治化、透明化的城市服务“软环境”,才能真正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进而实现本地居民休闲消费和异地游客旅游需求的双重释放,真正让“网红”变为“长红”。
(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针对具体问题包容审慎、灵活监管,为文旅消费的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如针对桨板运动面临的水域开发问题,可在加强对城市水域的规划和管理的同时,开放一批符合条件的水域发展水上运动产业。
为城市民宿、密室、剧本杀等旅游新业态营造更宽松的监管氛围,允许部分城市地区开展行业管理试点。依托减税降费等多样化的促进政策,充分释放居民的新型文旅消费、改善性消费、升级性消费。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新型服务消费质量促进体系,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完善服务质量协同处理机制。
(四)引导和支持文旅行业的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文旅产业的融合,打通线上线下消费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在线预订、在线支付、在线导览、在线互动等更加便捷、安全、个性化、智能化的服务功能。鼓励传统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加强和线上平台企业合作,提升文旅行业的线上化率,引导各类平台为旅游业中小商户和传统景区景点提供更多数字化转型工具,提高行业的供给水平。
更好发挥游客在线评价体系等数字产品在文旅消费场景中的促进作用,围绕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大数据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旅游业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更高的服务体验需求。更好发挥数字技术的资源优化配置效应,鼓励旅游民宿等新业态与地方闲置房源更新等行动相结合,提升文旅行业的整体供给水平,更好发挥平台企业在促进旅游住宿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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