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7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加快开发建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2〕241号),从规划、审批权限、用地、用海、用林、环保、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
2013 年 3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复函同意开展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发改办产业〔2013〕662号文)。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由中国石化、福建省政府和古雷石化(漳州)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总投资约 920 亿元,拟新建炼油能力 1,600 万吨/年、乙烯产能 120 万吨/年及下游化工装置 26 套。
2014 年 4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发改产业[2014]633 号),主要内容包括:“批准设立 50.9 平方公里石化基地,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面向海峡两岸市场需求,利用进口原油等资源,构建炼化一体化产业链,以炼油为基础,重点发展乙烯、芳烃及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等高端石化产品,形成六大系列产品。基地分期建设。单系列炼油装置规模大于 1,500 万吨,配套乙烯规模大于 120 万吨、芳烃规模经营大于 100 万吨;项目成熟一个、落地一个、依次推进。”
2014 年 5 月 1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 号)首批推出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 80个项目涵盖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其中福建古雷港经开区占了 2 个,即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 3 号泊位工程、福建古雷石化产业基地一期工程。
2014 年 8 月,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台商投资古雷石化产业基础中下游项目的实施意见》,从产业准入、环境容量、用地、用林、用海、税费、引入人才、技术创新等方面鼓励台商投资古雷石化产业基础中下游项目。
2017年 1月 7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企业投资古雷石化基地石化及配套项目的实施意见》,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商投资古雷石化基地中下游项目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4〕123号)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细化鼓励政策,创造优质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到古雷投资发展石化产业项目。
2022 年 4 月 20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加快开发建设的通知》,对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进行了专项规划,并强调了对古雷石化基地的用地、用林及能耗指标给予了政策保障,同时加大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财税、金融、人才及对外开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古雷石化基地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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