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大趋势,我国政府对清洁能源行业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以太阳能、风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
2020年4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29号),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系统评估风电、太阳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统筹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风电、太阳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
2021年4月,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明确了“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上述政策及目标的提出,为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