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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四个阶段
思瀚产业研究院    2022-12-01

自 20 世纪末以来,我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肇始。为促进农业装备结构的调整,自 1998 年开始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2,000 万元,用于大中型拖拉机更新补贴,此为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子。

(2)黄金十年。真正促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上升为顶层设计,源于 2004年 11 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自 2004 年政策实施开始,农机购置补贴在资金规模、辐射范围、刺激效果、产业影响上,都呈现出朝气蓬勃、连年递增的态势,2004-2014 年也因此被业界称之为“黄金十年”。

(3)改革。尽管 2014-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仍然处于历史高位,但从 2014年开始,补贴方式由“差额购机、直接补贴”变为“全额购机、直补到卡”,补贴资金已呈现出收缩、沉淀、出清的局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拐点出现。

(4)精细化管理稳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市场的拉动作用减弱,进入补贴精细化管理稳定发展阶段,补贴方案由按年出台调整为三年。2017 年,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了违规类型、调查程序和处理措施。

2018-2020 年,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

2021-2023 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 30%提高到 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来源: 思瀚产业研究院 吉峰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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