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研究报告

医疗健康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文体教育现代服务业金融保险旅游酒店绿色环保能源电力化工新材料房地产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社消零售轻工业家电数码产品现代农业投资环境

产业规划

产业规划专题产业规划案例

可研报告

可研报告专题可研报告案例

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专题商业计划书案例

园区规划

园区规划专题园区规划案例

大健康

大健康专题大健康案例

行业新闻

产业新闻产业资讯产业投资产业数据产业科技产业政策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发展历程品质保证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思瀚首页 >> 行业新闻 >>  产业政策

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监管体制
思瀚产业研究院    2022-12-12

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并需要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安全要求的贮存设施、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危险废物处置的流程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时,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改建或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危废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 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 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 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 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 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 第二联副联由产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 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 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文章为转载,其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思瀚研究院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