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商品房市场发展的最近二十年间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政策转变,包括两次的政策扶持期及两次的行业调控期。在过去十年里,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行业、导向行业和支柱行业。但近年来在房地产行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住房供给结构失调、住房价格上涨速度较快等问题,以及过度依赖土地资源,进而面临着实体经济受到较大影响的经济挑战。
为了加快我国经济向消费驱动模式的转型,也为了更加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利用信贷、税收、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供给和需求进行调节,我国房地产行业主要调控政策如下:
2005 年 3 月 26 日,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简称“国八条”),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条意见: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6 年 5 月 24 日,为切实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简称“国六条”),通知中提出六条意见: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10 年 1 月 7 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通知中提出了十一条意见: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2010 年 4 月 17 日,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通知中提出了十条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11 年 1 月 26 日,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新国八条”),通知提出八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要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同时,会议确定了五项政策措施(简称“新国五条”):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2013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对上述五项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
2013 年 11 月 15 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内容包括肯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多层次住房需求主要依靠市场满足;有序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振房地产需求;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等,对房地产行业产生较长期的积极正面影响。
2014 年 3 月 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报告中对房地产行
业的态度是,一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二是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报告仍把城镇化作为 2014 年以及今后的工作之一,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提供坚实的需求基础,对房地产行业的中长期发展仍产生着正面和积极的影响。城镇化推进促使配套用地需求激增,新型城镇化、土地改革以及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带来的稳定人口涌入及改善性需求增加。
2014 年 9 月 30 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松了与自住需求密切相关的房贷政策,并鼓励银行通过发行MBS 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以增加贷款投放。
2015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做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未出现“调控”、“抑制”等词汇,而是用了“支持”和“促进”。
2016 年,为抑制资产泡沫,房地产政策趋于紧缩,大面积重启限购限贷。3月底上海、深圳等四城市同一天出台调控政策,7 月份政治局会议表态“抑制资产泡沫”,9 月份核心二线城市陆续重启限购,十一期间近 20 城市出台调控政策。政策紧缩力度甚至超过市场预期。
2017 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地方以城市群为调控场,从传统的需求端抑制向供给侧增加进行转变,限购限贷限售叠加土拍收紧,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更为紧密,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控制房价水平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2018 年 3 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地产直接相关内容主要包含群众住房问题和房地产税两个方面:全国整体棚改目标有所下滑,且棚改货币化程度或将减弱,但部分区域受益于扶持政策,棚改计划逆势增加;在“差别化调控”下,不同城市房地产政策将延续分化;房地产税是落实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立法相关的草案推进有所提速。
2018 年 7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由“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取代了以往历届政府提出的“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18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政策上仍然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调控思路。
2019 年 1 月 21 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
2019 年 5 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要求多渠道筹集房源,可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
2019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2019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面临较大挑战,但中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2020 年 2 月 16 日,财政部部长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一文中称,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2020 年 2 月 21 日,人民银行召开 2020 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2020 年 5 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提“房住不炒”及“因城施策”。同时,为了解决用地问题,国务院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土地审批权下放,赋予省级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因地制宜,自主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但国家并未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松绑,仍将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地方层面,济南、西安、杭州、上海、天津、无锡、南昌、南京、云南省、长春等多地政府出台了地产支持政策,包括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提前拨付、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降低人才落户门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供给端和需求端政策;但驻马店、广州、宝鸡、山东济南先行区等地出台的涉及放松限购、降低首付比例等政策均被撤回,体现了国家保持房地产调控的定力。
2020 年 7 月上旬,杭州、东莞及宁波相继出台政策加强楼市调控;2020 年7 月 15 日,深圳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等调控措施,深圳楼市政策收紧。总体看,“房住不炒”总基调未变,但开始体现“因城施策”调控思路,房地产以“稳”为主,继续推进长效机制方案。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农村宅基地等,房地产税纳税人为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实施启动时间将由国务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