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企业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特点。热电联产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城市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当地政府根据规划划分集中供热区域,确定热源点的供热范围。
热源点的供热范围方面,根据《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 号),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般按 8 公里考虑,在 8 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根据《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 号),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 10 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规划新增热源点供热半径不得小于 15 千米,禁止规划新增企业自备燃煤热源点。
因此,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在所在城市或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竞争度较低。但从发行人所在的浙江省绍兴市实际情况看,70 余公里范围内,原共有 28 家公用热电厂(2012 年),目前降为 16 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客户占比较大,特别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 210 余亿米。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质有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发行人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
虽然热电联产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自然垄断特征、市场集中度较为分散,但随着行业内的规模企业向能源投资主体转换,企业的跨区域能力逐步增强,将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