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风电上网电价的确定实行政府制定的固定电价。
2009 年 7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内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包括增值税)。当时制定的四类资源区的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 0.51 元、0.54 元、0.58 元和 0.61 元。上述规定从 2009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其后获批准的所有陆上风电项目。
对于 2009 年 8 月 1 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根据 2006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2005 年 12 月 31 日后(2009 年 8 月 1 日前)获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批准的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为政府指导价,特许权项目的上网电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须经政府批准,非特许权项目的上网电价乃经有关定价行政部门参考邻近地区特许权项目已获批电价确定。
国家发改委于 2015 年 1 月公布了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结果,将第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2 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 0.49 元、0.52 元和 0.56 元;第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每千瓦时 0.61 元不变。上述规定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针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 年、2018 年前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 2 分钱、3 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 1 分钱、2 分钱。该规定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 2016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与 2017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9 年 5 月 24 日,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陆上风电上网电价,2019 年 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0.43 元、0.52 元(含税、下同);2020 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0.34 元、0.38 元、0.47 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2019 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8 元,2020 年调整为每千瓦时 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2018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完成并网的,执行当初的核准电价。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将不再享受补贴。
2021 年,新核准陆上风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相比 2020 年,各资源区平价电价下降约每千瓦时 5分钱。从陆上风电的总体价格调整思路看,为实现 2021 年后陆上风电全面平价上网的目标,2019 年~2021 年,每年需保持合理的降价幅度。按照目前政策提出的价格水平,每年下降幅度为每千瓦时 5~6 分钱,较为均衡,有利于保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