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场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南口镇。项目实施主体为石首市首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 100MW。项目总投资额为 53,168.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设备购置 33,542.17万元,建筑及安装工程 11,901.12万元,其他费用 6,279.03 万元,基本预备费 450.00万元,建设期利息 996.19万元,合计 53,168.50 100.00%万元。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 6 个月。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①2021 年 5 月 17 日,已取得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5-421081-04-01-618790);
②2021 年 6 月 3 日,已取得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首义新能源石首市南口镇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升压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函》;
③2022 年 6 月 16 日,已取得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421081202200003 号);
④2022 年 5 月 20 日,已取得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出具的《关于石首市首义新能源有限公司石首市南口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石环审[2022]11 号)。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也是少数几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煤炭约占商品能源消费构成的 75%,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将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2)地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光伏电站地处的湖北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能源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积极地开发利用本地区的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已势在必行、大势所趋,以多元化能源开发的方式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是电力发展的长远目标。
开发新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1999]44 号)、国家经贸委 1999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开公平调度的若干意见》、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 年 2 月 28 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 200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都明确鼓励新能源发电和节能项目的发展。
(3)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我国政府已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都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
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出山川秀美的旅游胜地。电站建成投产后每年可相应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还可减少大量灰渣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作用显著,具有较好的环保效益。
综上所述,本光伏电站工程的建设,可作为当地补充电源,满足地区负荷增长的需求,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并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本光伏电站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4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2.1 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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