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押运行业属于国内保安行业的重要分支。早期国内各银行成立各自独立的安保部门,负责自身现金的押运、交接、寄存等业务。
1995 年广东省番禺市发生的震惊全国的 1500 万元运钞车大劫案以及后续发生的一系列运钞车抢劫案件,使得银行押运车的安全问题受到了高度关注。1996 年 7 月 8 日,公安部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39 号),要求各地大力整顿金融单位守护押运队伍,明确提出组建统一专业的押运机构,归属各地公安机关领导。
1997 年 2 月 3 日,首家专业化运钞公司,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此后,商业银行将现金押运外包给专业押运公司成为趋势。《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规定,押运公司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接送款和现金押运服务,被服务单位没有设置对外封闭的运钞车停放区的,应当实行武装护卫制度。因为枪支管理及公安属地管辖等原因,大多押运企业是由各个行政区域的市级公安局设立。
这在押运行业的创建初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得企业能够生存下来,逐步发展壮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不断深入,押运企业多数存在内部缺乏规范化管理,外部缺乏市场化竞争的问题,企业因行政性管理表现出具体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日益严重。
2010 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守押公司与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化经营主体。
在应对市场竞争以及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冲击的过程中,守押公司经营的主动性逐步增强,行业内领先的公司不断拓展新业务,加强自身能力水平和科技化建设,逐步向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型。
受政策影响,我国金融押运企业的分布较为特殊,区域性比较强。设立武装押运公司需向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将其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最终由省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2017 年 7 月 3 日。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原则上不再新设武装押运公司,确需设立的应经公安部审批。
目前全国范围内武装押运企业,主要在各自市、县区域内经营,且一个城市只设立一家至两家武装押运企业。少数企业跨市域经营,如发行人为服务浙江全省范围金融机构的押运公司,上市公司广电运通(002152.SZ)通过收购和新设,在全国不同省份拥有近 40 家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企业。
由于武装守押运资质获取难度大,押运企业在开展业务时拥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客户付款较及时,较少出现拖欠服务费用的现象,押运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一般保安企业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