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生产受土地流转限制影响,导致我国农业呈现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生产的特征,无法达到农业生产标准化和规模化,不具有大规模机械化运作的基础。
2013 年 11月,我国十八届三中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等相关政策。
在我国不断加大土地流转改革力度及农业规模化补贴的背景下,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持续增加。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数据,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由 2012 年的 68.90 万个增长到 2021年的 221.9 万个,其中超过 50%的家庭农场仍以种植业为主,超过 80%土地为流转经营。
可见,土地流转改革促进了土地集约化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驱动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合作社等规模化组织的协同合作发展,进一步为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提供良好机遇。
土地流转改革带动了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农业发展,推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了农业经济从单一粮食作物种植向经济作物种植发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水产业延伸的转变。同时土地集约化经营为农业机械的推广和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农业机械设备是满足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工具,能够减轻劳动强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