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7 月 14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 号),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截至 2021 年底,中央试点企业已扩容至 21 家,地方试点企业已超过 150 家。
从各地实践来看,地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具备三大功能:一是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重,在推动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以资本为纽带,围绕地方国企整体上市、再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重组等方面发挥推动和服务功能;三是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盘活存量,吸引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2022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 5 家企业由试点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从上海层面来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和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海需要着力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和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上海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完善上海国资监管体系的新架构,解决整体上市的实体企业股权、划转社保国有股权管理等问题,上海形成“1+3+N”国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