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2018 年 1 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紧紧围绕方案,落实方案已经明确和各方面达成共识的改革举措。
2018 年后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食盐行业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食盐市场竞争活力有所提升,但部分企业为抢夺市场份额,不断压低销售价格,且部分企业存在不合规经营等情况,在此环境下,部分传统企业出现盈利下滑甚至亏损的问题,未来盐业兼并重组的力度将有所加强,市场集中度或将逐步提升。
总体来看,随着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推行,我国食盐产品价格和流通渠道逐渐放开,盐业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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