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61,123.6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实施单位为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建设内容为 10 万吨/年液态锂盐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
2、项目必要性
本项目拟投资建设的液态锂盐为电解液的重要原料。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锂电池的需求量持续增加,带动对上游原材料的持续需求。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扩大公司产能,为公司其他产品提供原料,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3、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 14 款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本项目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原材料。锂电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多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扩大,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具备完善的技术储备
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技术。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和锂电池电解液材料方面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建立了健全的生产、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具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标准。
本项目所需的原料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等为公司已有项目产品,可实现内部供给,其它原辅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且交通运输便利,可以满足项目所需要求。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总建设工期 15 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61,123.63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52,865.39 万元。
6、项目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用地为自有用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201-370500-04-05-342166。本项目的环保、安全、节能等报批事项仍在办理中。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52.02%,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3.78 年(含建设期)。
此报告为正式可研报告摘取部分,个性化定制请咨询思瀚产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