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属于金融行业,不存在特定上下游。国内期货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1、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期货市场作为新生事物历经了 30 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逐步走向有序,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随着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我国正在逐渐融入世界期货市场。
(1)起步探索阶段(1988 年至 1993 年)
我国期货市场的起步探索阶段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1988 年 3 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市场贸易,探索期货交易”,确定了在我国开展期货市场研究的课题。
同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部门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组织力量开始进行期货市场研究,并成立了期货市场研究小组,系统地研究了国外期货市场的历史和现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考察,积累了大量有关期货市场的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立期货市场作了前期的理论准备和充足的可行性研究。
1990 年 10 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诞生。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同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1992 年 9 月,我国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到 1993年,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利益的驱动,在缺乏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创办期货交易所。至 1993 年下半年,全国各类期货交易所达 50 多家,期货经纪机构近千家。
(2)治理整顿阶段(1993 年至 1999 年)
针对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局面,1993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从严控制”的原则,拉开了第一轮治理整顿的序幕。在本次治理整顿中,清理前存在的 50 多家交易所中只有 15 家作为试点被保留下来,并根据要求进行会员制改造。1998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开始了第二轮治理整顿。
1999 年,我国期货交易所再次精简合并为 3 家,即郑商所、大商所和上期所,期货品种亦由 35 个降至 12 个。与此同时,期货代理机构也得到了清理整顿。1995 年底,330 家期货经纪公司经重新审核获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混乱无序的市场局面得以显著改善。1999 年,期货经纪公司的准入门槛提高,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此后,为了规范期货市场行为,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99 年 6 月,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2000 年 12月,中期协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的诞生,将新的自律机制引入了我国期货行业的监管体系。
(3)规范发展阶段(2000 年至 2021 年)
进入 21 世纪,中国期货市场正式步入平稳较快的规范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期货市场的规范化程度逐步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的期货品种陆续推出,期货交易量实现恢复性增长后连创新高,期货市场服务产业和国民经济的经验也逐步积累。
同时,中国期货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构建了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由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中期协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构成的三级监管体制,对于形成和维护良好的期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夯实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制度基础,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 年 5 月,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并于 2015 年 4 月更名为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作为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存管机构,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为有效降低保证金挪用风险、保证期货交易资金安全以及维护期货投资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 年 9 月,中金所在上海挂牌成立,并于 2010 年 4 月推出了沪深 300 指数期货。中金所的成立和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对于丰富金融产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开辟更多投资渠道,以及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共同发展的新时期。
(4)高质量发展阶段(2022 年至今)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该法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货结算与交割、期货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期货业协会、监督管风险指标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应该持续保持净资本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同时,相对于旧的《期 货公司风险指标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指标管理办法》对净资本与净资产、 净资本与负债、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等指标作出了更为科学和全面的规定。
2、我国期货行业的发展趋势
(1)行业竞争集中化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行业集中度较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随着中国证监会推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以及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思路的贯彻执行,我国期货行业正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国际期货行业的发展经验,金融创新将推动期货公司规模化发展,其规模效应将逐步显现,市场集中度也将逐步提升。在全球成熟的期货市场中,市场集中度明显高于我国期货市场,且均经历由分散化到集中化的发展过程。随着期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创新业务不断推出,我国期货市场的集中度也将会持续提升。
截至2022年末,国内150家期货公司总资产1.7万亿元,净资产1,841.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06%和14.07%,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期货公司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特质,经纪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客户权益达到14,808.62亿元,同比增长25%,风险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多元化业务不断丰富。目前,风险管理业务成为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快速提升。
2022年,国内期货市场成交67.68亿手和534.9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93%和7.96%。全球期货市场成交838.48亿手,国内期货市场成交量占全球总成交量的8.07%,较2021年占比12%下降了约4个百分点。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6.63亿手,同比增长8.47%。2023年1-5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31.61亿手,累计成交额为215.4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77%和2.80%。期货市场成交规模稳步提升,彰显经济复苏活力。
(2)业务模式多元化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相关管制在风险可控、规范发展的基础上逐渐放宽,监管机构大力推动期货行业发展的思路逐步明确,陆续推动期货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
近年来,我国期货行业规范程度的快速提升为各类创新业务的推出和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内在基础,监管部门已推出并着手筹备多项期货创新业务。期货公司代理基金销售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的风险管理业务等创新业务已逐步开展。
2022 年,《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对期货跨境交易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业务边界有望得到进一步拓展。未来,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落实,我国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多元化发展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3)竞争形态差异化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前期,期货公司间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而随着各类创新业务不断推出,我国期货公司的特色化经营特点将逐步凸显。各家期货公司将能够根据自身产品和服务优势、股东背景、区域特征等因素确立战略发展重心,打造核心竞争力。
期货公司的特色化经营将推动行业内部形成细分市场,改变目前以手续费率为主要竞争手段的局面,推动行业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型,有利于管理理念先进、业务模式多元、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制定科学的差异化竞争战略,打造特色化的核心竞争优势。
(4)业务布局国际化
随着境外业务的发展壮大,国内期货公司在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的同时,亦会将战略目光投向海外市场,进行海外市场的网点和业务布局。尤其是在 2022年《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以后,国际化布局也为期货公司未来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带来更多的先发优势。
未来,期货公司将持续完善海外市场网点布局,引领国内投资者“走出去”,在国际期货市场的竞价过程中充分表达中国的价格信息。同时,将海外投资者“引进来”,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背景的多元化,推动我国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建设。
(5)交易品种丰富化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数量较少,仍与全球其他成熟的期货市场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品种的扩容和期货市场结构的改善将是我国期货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的扩容开始加速。从扩容品种看,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战略性品种,二是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农产品期货。2022 年,广期所正式成立,工业硅期货及期权已上市交易,未来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绿色发展类期货品种的研究上市工作,为建立健全“双碳”工作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提供工具。随着交易品种的增加,市场中参与交易的主体的数量和活跃度将稳步提升,并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
3、行业整体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期货行业及期货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改善。2021 年度,我国期货公司共实现净利润 137.05 亿元,较 2020年度增加 59.30%;2022 年,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市场活跃度有所下降,我国期货公司共实现净利润 109.89 亿元,同比下降 19.82%。此外,我国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截至 2023 年 6 月底,我国期货公司平均净资本为 7.57亿元。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期货公司,此类期货公司一般地域性较强,在其主要经营省市市场占有率较高,其利润主要来源于传统经纪业务。第二类是大型现货机构下属期货公司,该类期货公司具有较强的贸易背景,专注于贸易期货。第三类为券商系期货公司,在券商股东加持下,综合实力相对较强。
从收入结构看,在我国期货公司实行许可制度的背景下,我国期货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范围以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为主,同时逐步扩展到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新领域。总体而言,新兴业务所占份额和市场成熟度均处于偏低水平。
同时,我国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水平和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22 年 9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国内期货公司 2022 年的分类结果,其中 A、B、C、D、E类期货公司数量分别为 54 家、76 家、17 家、3 家、0 家,评级为 A 类和 B 类的期货公司占比为 86.67%。
4、行业进入壁垒
期货行业在中国受到严格监管,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对于国内期货公司而言,其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行业准入壁垒、资本监管壁垒及人才壁垒三个方面。
(1)行业准入壁垒
目前,我国期货行业准入管制包括设立期货公司的审核批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颁发,以及对不同监管类别期货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等诸多方面的规定。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设立期货公司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多项条件。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做市交易等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2)资本监管壁垒
基于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期货行业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尤其是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期货公司各项业务能否开展以及开展规模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均对期货公司主要股东的注册资本(净资产)的规模作出规定,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实收资本和净资产需均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净资产需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需低于净资产的 50%;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需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期货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净资本需不 低于人民币 5 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需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中期协 2019 年 2 月 25 日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及配套文件,规定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子公司的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 B 类BB级,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修订的《期货公司风险指标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应该持续保持净资本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同时,相对于旧的《期 货公司风险指标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指标管理办法》对净资本与净资产、 净资本与负债、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等指标作出了更为科学和全面的规定。
(3)人才壁垒
高素质人才和优质服务构成了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期货行业属于知识密 集型行业,其专业化服务水平从根本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这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期 货行业需要大量的复合型、专业型的人才,人才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