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法院的定义
“智慧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6 年提出,其具体含义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要求信息化要服务民主法治建设,“要建设‘智慧法院’,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智慧法院的建设涵盖法院八大业务场景的智慧化:智慧立案、智慧审判、科技法庭、智慧执行、智慧审管、协同办案、电子诉讼和智慧司法管理。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专门提出“支持‘智慧法院’建设,推行电子诉讼,建设完善公正司法信息化工程”。国家对智慧法院建设的高度关注为 2017年我国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重点,标志着智慧法院建设已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和规划。
2021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进一步强调了“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业务协同办理平台”,着力提升“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应用水平和协同能力。发展至今,“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已初步建成,在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建设进程中,智慧法院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2、智慧法院行业发展现状
①我国现有法院构成
我国人民法院从组织体系来看可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法四级,同时设有铁路、海事、金融、知识产权等专门人民法院。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合计 3,500 家。
②智慧法院的兴起及其推广模式
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把法院系统司法统计、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纳入了信息化建设轨道,至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经经历了近 30 年的发展历程。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纠纷电子化等突出问题,“智慧法院”的建设开始成为诉讼领域的热点。“智慧法院”这一概念在全国范围内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 2016 年。
2016 年 1 月29 日,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首次提出应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2017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进一步对智慧法院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不断进步,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开始兴起。2021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确定了全国法院信息化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线,推动全国法院建设“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版。
在外部因素的刺激下,智慧法院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普及,各级法院相继开始打造智慧法院系统,共计涵盖了智慧立案、智慧审判、科技法庭、智慧司法管理、智慧审管、协同办案、电子诉讼以及智慧执行八大业务模块。当前,我国智慧法院的推广主要以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的模式为基本路径。一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从顶层设计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以保障四级法院网络全联通、业务全覆盖、系统全融合、数据全共享。
另一方面,各地法院结合自身情况,建设符合当地实情的特色智慧法院,并探索出了诸多新型成果,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云中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C2J(Court to Judge)法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
同时,我国正加快建设广范围覆盖的信息化平台作为外部接口,使司法全面公开化。全国法院系统政务网站、司法公开平台涉及审判权运行、审判管理、诉讼服务、司法公开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各类平台从无到有的转变——最高人民法院搭建了全国统一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各级法院建立了公众服务网、审判管理系统、微博、微信、APP 等。
③智慧法院助力司法效率提升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以智慧法院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审判体系的智能化和审判能力的高效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打造互联网+司法服务体系,为审判执行提供科技办案支持,注重司法数据共享,并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契机大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根据智慧法院网络建设的客观需要,我国已经构建了五大网系——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院专网。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有了大幅增长,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院司法公开的信息化建设。按“中国法院网”统计口径,2008 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刚刚突破 1,000 万件。
2023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显示,2018 年至 2022 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14.9 万件,审结 14.5 万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 81.4%和 81.5%,制定司法解释 114 件,发布指导性案例 119 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1.47 亿件,审结、执结 1.44 亿件,结案标的额 37.3 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 64.9%、67.3%和 84.7%。
2024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显示,最高人民法院 2023 年收案 21,081 件,结案 17,855 件,同比分别增长 54.6%、29.5%,制定司法解释 15 件,发布指导性案例 13 件,典型案例 57 批 610 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全国各级法院收案 4,557.4 万件,结案 4,526.8 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5.6%、13.4%。
与此同时,信息化的应用提高了法院审判效率。从法官人数来看,2008年全国法院法官人数约 18.9 万人,人均结案 52 件,经过 2017 年法官员额制改革后,2018 年以来,全国法院结案总量年均增长 5.2%;法官人均办案从 2017 年的 187 件增至2023 年的 357 件。此外,自 2023 年 7 月 1 日“法答网”上线以来,累计提问 28 万件、答疑 23 万件,据此总结修改或起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27 份。
信息化给司法领域带来不同于以往的巨大变迁。21 世纪以来,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获得长足发展,信息技术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人民法院信息化 4.0的建设降低了法院系统的运行成本、支持了司法决策的科学化,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可靠的出路。
《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4.2020》指出,2019 年中国智慧法院建设已经跻身世界前列,中国法院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的智慧法院体系基本建成,走出了一条法院信息化的中国道路。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全国 97.8%的法院支持网上立案,其中高级法院的实现比例达到 100%,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实现比例也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分别达到 99.3%和 97.6%。
根据《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 No.5(2021)》公布的数据,截至 2020 年底,全国 98%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98%的法院运行诉讼服务网,全国 3,500 多家法院基本建成了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体,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全国各级法院正有效落实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思路,智慧法院顶层设计、审判执行智能化建设、诉讼服务建设、司法大数据管理取得长足进步。
《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 No.6(2022)》中的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 1,143.9 万件,全国法院在线开庭 127.5 万场。2021 年,全国法院已经将跨域立案服务主体从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海事法院拓展到全国四级法院,实现立案登记范畴内的案件类型全覆盖。
《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 No.7(2023)》指出,2016 年起全面推行的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至 2022 年已基本实现各级法院随案制作电子卷宗,法官基于电子卷宗开展阅卷、合议、执行等业务,有力保障了审理过程全程留痕。《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 No.8(2024)》数据显示,2023 年基于海量司法大数据资源的知识自动生成机制不断巩固完善,管理知识点的数量达 11.4 亿项,数字法院大脑上线智能化服务 61 项,为全国法院提供卷宗分类编目、立案智能辅助、类案智能推送等一体化智能服务 78 亿次。
此外,“智慧法院”的建设对于法院提升“司法辅助送达”的效率也有着重要意义。司法辅助送达是法院衔接每个诉讼阶段、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与传统的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的方式充分利用了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通过数字化管理,大幅提升了送达速度与成功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目前,我国各地多个法院建设了电子送达系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2021 年 11 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协同中心启用了新视云电子送达系统,建立起“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上门送达以及公告送达”五位一体的送达体系,启用该电子送达系统后仅一个月,即完成电子送达案件数 900 件,电子送达成功率为 90.6%。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建设,实现数字管理,并积极应用到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中。过去三年,司法辅助事务部文书送达总量超过 10 万件,服务当事人 42 万余人次,电子送达率近 80%,实现了 98%的送达合格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2 年全年文书电子送达1.7 亿次。未来,随着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入,在司法辅助送达领域将有更广阔的应用前景。
④法院信息化建设投入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9 年最高法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1,072.82 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平台,提升公众服务质量,降低民众诉讼成本,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等级保护三级系统测评和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全面提升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水平;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化建设,为形成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设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台管理系统,为公众、涉诉参与人、法官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大力推进巡回法庭应用系统落地,提升干警执行任务中的痛点难点。202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年执行 10,636.8 万元用于法院信息化、法律研究、外事交往等各项保障工作的开展,为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持续深入提供了良好保障。
据《法律科技专题:“从 1 到 N”的机会,智慧法院进入高景气周期》不完全统计,2018 年全年法院信息化订单总额达到 15.26 亿元,较 2017 年的 10.67 亿元增长 42.9%;全年订单数量为 691 个,同比增长 30.1%。分季度来看,2018Q1-2019Q1 订单总额分别为 1.4 亿元、2.5 亿元、4.6 亿元、6.8 亿元、3.8 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 12.3%、60.1%、40.4%、47%、177.4%。
2018 第二季度以来,法院信息化订单增速保持在 40%以上,特别是 2019 年第一季度表现极为亮眼,订单总额有望超过 2018 年前两个季度的订单额,订单增速更是高达 177.4%,加速了法院信息化 3.0 的建设步伐。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 3.0 版建设完成,法院信息化 4.0 版的主体框架已经确立。在新时期,各地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上的投入力度也在持续加大,行业发展前景开阔。
3、智慧法院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回溯其从无到有直至优化的发展过程,其进展可谓迅速,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办案系统中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为司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捷。在一些试点法院,人工智能改变了法官作出判断和决策的传统模式。在现有成就的基础上,下一步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将站在较高的起点,向“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版”的任务目标努力。智慧法院作为现阶段法院信息化的发展重点,未来将会呈现以下三种趋势:
①系统间更为紧密的数据互通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司法程序及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各个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亮点频现,特点突出。但在各平台、系统的功能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共享不足的“审、执”办案平台沟通不畅的问题,信息孤岛现象逐渐在法院内部各系统之间形成。
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依旧停留在建立满足单项需求的平台,缺乏系统之间信息的共享机制。虽然现阶段法院信息化发展存在区域性,有些法院仍在初级信息化阶段,但是对于拥有成熟审判、执行系统的地区,未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体制将会进一步发展。
②数据系统集成化,法院业务协同化
法院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政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求越来越高。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处理、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刑事案件多方远程庭审等跨政法部门的信息平台应运而生,但这些平台仍未贯穿法院最为主要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并且呈现区域不平衡性。例如正在全国法院推进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就迫切需要打通公检法的电子卷宗流转。
智慧法院的网络化首先要求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理顺各部门关系,将各方能量叠加。据初步统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发 117 个应用系统,北京、浙江等法院均已开发超过 110 个应用系统,未来应用系统的个数将会继续增加,而随之带来的系统互联互通需求、难度的加大,将会影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影响法院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质量。因而数据系统的整体集成,促使各个法院进行信息互联是未来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③查漏补缺技术增强,系统安全性升级
没有完美的系统,安全系数不够高是各个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时存在的通病,但是司法工作由于涉及公平正义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可忽视,增强法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是永恒的议题。在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安全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议题。
《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总体建设方案》为信息安全建设提供了宏观指引;最高人民法院涉密内网目前完成分级保护测评,其办公区及巡回法庭实现涉密内网覆盖;法院专网、互联网基础网络、重要应用系统等安全保护三级备案、测评,网间数据安全交换。
但值得注意的是,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司法工作连续性的因素依然存在,对当事人而言,其隐私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信息化在推动司法工作阳光化的同时必然面临在每一个案件中如何避免泄露当事人隐私的问题。
4、智慧法院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目前我国各省市都在进行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是未来我国法院建设的主要目标。地方、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将会得到一个更加快速的发展。智慧法院未来市场容量和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国家有关政策大力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我国推出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2017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提出要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同年 5 月又发布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提出要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3.0 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强调要统筹兼顾,全面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布局等。2021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确定了全国法院信息化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线,推动全国法院建设“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版。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仅昭示了我国对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也对我国法院信息系统和法院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推动了我国法院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预示着我国智慧法院行业的巨大市场前景。
②法院审理案件不断增长推动司法公开提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件数量的增长,为法院及时迅速地处理信息带来一定的困难。通过建立统一的司法公开平台,法院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审判效率、受众关注度。信息化的出现,使各个法院之间的联系更加畅通,数据的处理分析更加快捷,极大提高了我国司法效率。因此,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推动了法院司法公开需求的不断增长,进而为本市场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③现有各级法院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及更新换代需求巨大
在有关政策指导下,近年来智慧法院的建设速度增长较快,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已步入分期部署的规模建设阶段。因各地各级法院建设层次和步伐差异较大而存留的未来市场容量和增长潜力巨大。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自 2013 年开始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建设覆盖全国法院的信息系统,法院行业刚进入信息系统的密集建设期,“十四五”期间将要全面提升建设效能,创新政务信息化建设应用模式;其二,部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前期投入力度较大,已建成的智慧系统在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调用及共享等功能尚待完善,加之声音、图像等视讯技术的发展速度较快,其应用系统的升级改造速度也在加快,对整体市场容量也起到了放大作用。
5、智慧法院行业发展态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为提升司法效能、推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智能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法院的智慧化建设将不断完善。依托信息化的发展进步,未来法院将建立起执行长效机制。在此过程中,通过技术与产品的不断升级迭代,服务的保质创优,行业参与者经过激烈的竞争,集中度不断提升。未来行业发展仍将呈现以下态势:
①市场化程度高全国法院信息化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规划设计之下,由于客户规模固定,通过多年的建设,体系已较为完善,市场化程度高,行业生态基本稳定。华宇软件作为行业中龙头企业,业务覆盖领域广泛、技术优势明显。行业中其他企业如新视云、华夏电通、天翼视讯、东软载波等也逐渐扩大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业务向更多领域延伸。
②规模优势更加突显
全国法院的数量基本是固定的,行业内哪家公司服务的法院数量多,就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机会与用户建立更广泛的连接,当有新产品时会更容易、更快速的进行推广。对于采取服务模式的公司而言,规模优势会更加凸显其重要性:服务模式所依赖的依据规模降低单位服务成本的竞争特点,在固定市场规模下,如果谁占得市场先机,建立了规模优势,竞争对手将很难逆转。
③创新要求更加全面
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同等重要,这对行业来说是利好,同时也对行业企业提出了更加全面的创新要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提出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发展思路,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 3.0 版,形成支持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
④服务质量成为竞争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中提出需要切实改变“重建设、轻应用”的观念和局面,把提升应用成效作为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的公开及即时性需求,使应用真正做到可视化、定量化、可评估、可考核将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法院对个性化定制软件和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开始突显。只有做到以“智慧+行业”为理念,以“法律科技+法律服务”为导向,不再一味追求市场的增量,而是转向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才能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整体竞争力,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信息需求,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