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超高温亚临界发电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拟停运方大特钢现有 2套中温中压煤气发电机组,同时将 3 座高炉的汽动鼓风机改为电动鼓风机,将煤气置换出来,供新建的 2 套 65MW 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机组使用,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本项目的实施显著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有效减少对项目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项目实施必要性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策和规划要求
2021 年 3 月 11 日,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
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本工程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煤气进行综合利用发电,可满足企业本身对二次能源的需求,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中能源低碳高效利用、绿色升级等要求。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二条提出“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本工程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煤气进行高效综合利用,满足企业本身用电需求的同时,还可供应社会,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 2010 年第 14 号),《大纲》对钢铁工业的废气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提出了“推广焦炉、高炉、转炉煤气的回收技术”。本工程是对富余煤气进行综合利用,符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所提出的“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出,钢铁工业是重点节能领域之一,必须“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充分利用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以综合利用电厂为主要集成手段,推动钢铁企业节能降耗。”
利用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煤气,高效发电,符合《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力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869 号)等国家部委有关政策。
(2)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设高效的亚临界发电机组,将低效机组升级为高效发电,使公司资源得到了更有效利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使公司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国内钢铁企业大部分均采取了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尽可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以此提高本企业自发电能力。
本项目采用近年来运用的高效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技术,且该技术已广泛应用,将富余的煤气转化为电能,可以显著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4)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建成并投产后,SO2 排放浓度小于 35mg/Nm3,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mg/Nm3,NOx 排放浓度小于 50mg/Nm3,均满足国家最新环保标准对钢铁厂煤气锅炉的超低排放要求,相对于煤电机组,减少了对当地大气环境的负荷,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项目实施可行性
(1)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行
本项目主要通过利用钢铁生产富余的高炉煤气进行发电,投产后具有很好的财务盈利能力,能够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利用富余的高炉煤气发电也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行。
(2)国家循环经济政策可行
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3)项目实施资源条件可行
本项目所用场地处于厂区内部,属于企业自有场地,不存在拆迁、征地等问题,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大减少公司的受电量,从而有助于减小电网的负荷。
此外,本项目采用大量先进的节约用水措施,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合理的浓缩倍率,减少循环水系统排水量。辅机冷却水系统采用闭式冷却水系统,只需补充少量工业水,节约宝贵的淡水资源。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资源条件可行。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125,032.35 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 23 个月。
7、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10.91 年,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8.11%。
8、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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